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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教授被劫杀案主犯被判死刑 曾经潜逃4年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7月23日09:52

  昨日,轰动一时的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主犯被判,曾经潜逃4年的主犯尹智龙被处以死刑。

  4年前,这起手段残忍的劫杀案首批5名落网案犯都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犯的量刑问题引发社会热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昨日表示,不能因为先抓到谁,就判谁死刑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中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必须“慎杀”才能保证惩处罪犯时“不枉不纵”。

  潜逃4年之后,要犯尹智龙2010年落网。今年3月21日,尹智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前,尹智龙曾因盗窃罪入狱,2001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

  公诉人当庭指出,尹智龙是案件的主犯,对卿三华实施了残忍的虐杀。对此,尹智龙则予以否认。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说,尹智龙还是犯罪的提起者之一,并且是埋尸的领导者,在逼问卿三华银行卡密码的过程中,尹智龙打得最起劲。卿三华第一次说出密码后,尹智龙守在受害人身旁,当得知密码不对时,尹智龙持铁水管、羊角铁锤,与阳秋勇、廖继友、刘怡顺一起继续殴打逼问密码。尹智龙边打还边喊:“不说出来就打死你!”并且将卿三华的衣服割烂,扭成绳状缠绕在卿三华头部,最终将受害人虐打致死。

  公诉人指出,此案发生在闹市区,是预谋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

  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智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尹智龙与同案另6名罪犯(同案9人中仍有2人在逃)的落网时间不同,但尹智龙在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不仅能得到其他同案人的印证,而且各同案人供认自己在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亦能得到其他同案人的印证,因此,6名同案人的供述真实可信。在共同殴打、逼问被害人密码的过程中,尹智龙持续殴打、折磨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起到最主要的作用。另外,尹智龙在全案其他环节中也起重要作用,并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认为,尹智龙的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尹智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距案发已经将近5年时间,记者昨日致电卿三华的妻子饶女士,她情绪激动,对尹智龙判死表示满意,但伤痛仍无法抹平。

  案件回顾

  9人撞车党深夜劫杀教授

  卿三华教授生前是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知名胃肠恶性肿瘤专家。2006年8月10日凌晨,卿三华从南方医院驾车离开,行驶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碧海湾附近路段时,遇到了预谋抢劫的一众匪徒。

  据刑侦档案显示,尹智龙、阳志刚等9名歹徒驾驶一辆面包车追尾撞车,诱使卿三华下车查看,随即掳人抢车。歹徒分三路行动,一路立刻将抢到的本田车开走销赃,一路中途下车、根据逼问到的银行卡密码找取款机提款,另一路歹徒将卿三华绑架至清远。由于歹徒拿到的密码错误,继续逼问时,卿三华被殴打致死。

  案发3天之后,5名歹徒被抓获,尹智龙等4人逃脱。

  200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已掌握的案情对先到案的5人作出一审宣判,周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谋钦、阳秋勇无期徒刑;刘青峰有期徒刑15年;阳志刚有期徒刑14年;同时对死者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情况一并判决。

  宣判后,死者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认为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主犯之一周国华应当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也应重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陈泽璇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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