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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赖昌星案开庭审理 > 赖昌星远华走私案消息

我国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教授称其或临无期(图)

2011年07月26日06:2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赖昌星其人

  1958年农历九月十五出生于福建晋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赖昌星与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厦门远华案

  据有关资料,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首犯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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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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