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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名男子暴力抗法帮助亲属逃避法院执行获刑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26日18:47
  新华网南京7月26日电(记者顾烨)江苏省海安县法院26日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因帮助亲属逃避执行,采用暴力、攻击法官、砸打警车,均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

  家住如皋市的汤某长年从事个体建筑,因经营不善,对外欠债达200多万元,一直在外躲债。债权人纷纷向如皋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汤家,均未找到汤某。2011年1月29日凌晨3时许,如皋法院的执行人员一行10人到达汤家,发现汤某正好在家,于是叫其开门。

  汤某的儿子汤志勇、女婿邓宏杰、邓宏杰的弟弟邓俊喜当日也在汤家,三人见状,便向楼下泼水、扔啤酒瓶,阻止法院工作人员进入。之后,汤志勇持啤酒瓶,邓宏杰持砍刀,与邓俊喜共同阻挠执行人员,帮助被执行人汤某逃脱。

  警方随即赶至现场,将三人抓获归案。三人的暴力抗法导致一名执行法官头部受伤,一辆警务车玻璃破裂。经鉴定,损害物品价值2190元,受伤执行法官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志勇、邓宏杰、邓俊喜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汤志勇、邓宏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邓俊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汤志勇、邓宏杰、邓俊喜有期徒刑8个月、8个月和6个月。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主审法官提醒社会公众,任何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依法偿还债务,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社会诚信的基本要求。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行为人,法院可以采用强制手段,任何人不得阻拦。

  作者:顾烨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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