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太原市交警部门查获今年5月1日《交法修订案》实施以来,全市首个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司机。该司机是名的哥,其将面临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且5年不得重考的严厉处罚。
7月27日早7时20分,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六中队中队长姚继平带领民警范杰,驾车巡逻至青年路沙河桥路段时,发现一辆红色捷达出租车正沿沙河桥北沿岸自西向东行驶,违反了单行规定,遂将其截停。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闻到司机身上有浓重的酒味,遂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处理。经查,驾车司机牛某,今年30岁,武乡人,已在太原开了一年多出租车,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2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车,牛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牛某自称,他是在7月26日晚在晋阳街一饭店和老乡吃饭时喝的酒,喝了少许白酒和两瓶啤酒,觉得睡了一夜应该没什么事,便开车出来营运,没想到被当场查获。“不少人觉得晚上喝了酒,睡一觉,第二天一早开车肯定没事,其实不然。因个人体质不同,不少人在深夜饮酒后,第二天清早血液酒精含量仍然很高,而对酒驾的查处,是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的,”姚继平说,“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曾查处过不少一大早就酒后驾车的司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刑法修订案(八)》实施,将醉驾入罪,与之相配,《交法修订案》也同时实施,其中对饮酒后驾驶的处罚进行了调整,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在此之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要被处500元罚款,记12分,吊扣驾照3个月,而现在,牛某将面临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严厉处罚。
记者 冯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