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陆娅楠)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7月28日表示,自6月20日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始后,目前山东、北京、山西、河北四省市已率先降低收费标准或停止收费。9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将联合对外公布收费公路的调查摸底情况。
据介绍,截至7月上旬,除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全国30个省份中已有18个成立了由主管省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向五部委办报送了本地区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他12个省份的相关部门也已经研究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核批。
而有的地方已经按照边清理、边整改的原则,率先落实整改措施,取得实际成效。
山东省从6月28日起,将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车次15元、10元统一降低为每车次5元,成为第一个正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省份,并从7月1日起正式开通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进一步方便了公路使用者。
山西省从7月1日起,停止了一级经营性收费公路太榆路(太原—榆次)的收费。这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第一条由政府回购并取消收费的经营性普通公路。
河北省保定市三个公路收费站从7月5日16时起,全部停止了代收保定市二环路(城市道路项目)通行费,纠正了进出保定市车辆无论是否行经二环路,都要缴纳二环路通行费的不合理收费现象。
北京市从7月1日起,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出京方向的小客车收费一律由原来每车次10元降低为每车次5元,进京方向一律免费。
针对“已收回贷款的首都机场,用降低收费标准来代替取消收费,是否属于变相应付整顿工作”的质疑,何建中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是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目前它已经是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仍然按照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期限来实行收费,“北京市政府也正在想办法最终解决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
何建中介绍,从全国来讲,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建成的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是按当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当初预测交通流量时,在一定程度上不是那么准确,法律规定的合理回报又没有细化的指标,因此导致一些收费标准现在看来有一些偏高。这也是这次专项清理的内容。目前几个省市开始降低收费标准的做法,可以说在这方面采取了行动。
作者:陆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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