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求超市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 本报讯 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编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于今日起实施,首次明确“人员识别”技防标准,即在所有商场、超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域,必须设置足以清晰拍摄到人的面部特征的监控设施,防范针对食品的人为破坏、投毒等案件。
今后,按照《规范》,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都要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此外,还特别要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设置的监控探头,要能清晰辨别所有触动了食品人员的行为特征、体貌及面部特征。
另外,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警戒隔离带。贵重物品柜台摆放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物品时,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新京报)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