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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拒付劳动报酬案嫌疑人被批捕 将追刑责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德华 高洪伟 杨永强
2011年08月01日06:31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高洪伟 杨永强)包工头胡克金召集农民工到四川省双流县一园林工程工地务工。然而,他在全额拿到发包商支付的51万元劳务费后,却拖欠21名农民工13万余元工资。近日,胡克金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双流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据了解,此案是四川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0年11月,胡克金召集民工胡某、李某等20余人到双流县黄水镇三盛翡丽山工地做景观园林工程,今年6月5日完工。胡克金从发包商处领到51万元劳务款,但他并没有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至今仍有21名农民工工资款13万余元没有支付。”办案检察官说,被拖欠的工资,最少的有1000余元,金额最多的则有1万余元。

  21名农民工先后到双流县城乡建设局、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投诉。6月9日,上述两家单位分别责令胡克金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然而,胡克金却携妻到上海、浙江等地躲避。农民工随后向双流县公安机关报案。

  7月12日,胡克金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获归案。他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去浙江是想和妻子打工赚钱来支付工资。“他承认自己确实拿了51万元劳务款,但未全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办案检察官表示,胡克金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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