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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门”是扇向西方新闻自由的一记耳光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04日08:36

  作者:可米

  连日来,随着更多的媒体卷入,围绕着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丑闻,全球范围内对媒体新闻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大讨论也如井喷之势。

  这次涉及4000多名受害者的窃听事件,将西方媒体圈普遍存在的虚伪和职业道德缺失赤裸裸地暴露在聚光灯下,让素来标榜“自由”、“人权”的西方媒体对着整个世界,扇了自个一记重重耳光。因为之前自我标榜的声调是那样高昂,自我宣扬的旗帜那样闪亮,所以这样的丑闻之下,任何理由都是软弱无力的,甚至可能引起公愤。对个人隐私地侵犯,让西媒祭不出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

  可以说,这起事件折射出一些西方媒体新闻伦理与道德的沦丧,是对其标榜的“自由”、“人权”等理念的巨大讽刺。正如中国网民“LFJ223”说,“窃听事件充分暴露了西方新闻高举‘自由’‘民主’‘人权’大旗的虚伪性。他们自认能量巨大,藐视法律,冒犯人权。侵犯隐私就是犯罪。不加约束的新闻自由,往往是产生犯罪的温床。”

  众所周知,隐私权是人权中最根本的权利之一,是关于人类尊严的权利。对于一向标榜最讲法治的西方国家来说,对这项法律的概念与要求不可能不知道、不了解。可他们却敢毫不顾忌地践踏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禁区,以所谓的“知情权”侵犯公民隐私权,完全是出于利益驱动。用中国一句古话来说,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对金钱的极致追求,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侵犯他人尊严和隐私权。最可恨的是,这些西方媒体竟然祭出“新闻自由”的幌子,真是无耻之极!公然冒犯公众隐私权,这是对人权侵犯最直接最典型的例证。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媒休对中国的新闻管理和所谓 “人权问题”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颠倒黑白,干涉中国的内政。从西藏的“3?14事件”,到新疆“7?5事件”,再到今年新疆和田暴力事件,西方媒体都向世界展现了他们最为拙劣的表现,向中国人民展示了他们的“双重标准”,即他们所谓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是有选择的:自由不自由,全凭我的价值观和宣传需要,我说自由就自由,我说不自由就不自由。

  挥霍新闻自由,滥用新闻自由,这才是对新闻自由的最大侮辱。随着窃听丑闻调查结果的不断对外公布,“窃听门”必将成为一个典型案例。透过这个镜像,照见的是西方传媒、西方社会所面临的滥用自由困境,以及成为世界笑柄的可悲嘴脸。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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