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5日电(记者 毛一竹 孔博)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5日对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十六年,温平生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发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信宜市纪委在调查该溃坝事件过程中,发现时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5日将该线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叶瑞昌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证书、征地手续、减免有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非法收受美金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叶瑞昌还以虚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1.5多万元归个人所有。
2006年至2008年,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期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2010年5月,温平生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2008年至2010年,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6万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认为,叶瑞昌、温平生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十六年,温平生有期徒刑十四年。两人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