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被控伙同原董事及原财务总监挪用8300万为“易网通”虚报注册资本
新快报讯 通讯员 穗法宣 报道 昨日,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涉嫌经济犯罪案在广州市中院受审,与其一起受审的还有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及原财务总监杨筱萍。据指控,郑烘被控受贿172.6万余元,同时伙同吴植辉、杨筱萍从广之旅挪用8300万元,为吴担任法人的广东易网通商旅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
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吴植辉系澳大利亚籍华人,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杜恪然GRANTMARIN DOOLEY、领事柯强JOHNFRANCIS CURRIE、领事助理GAOOLIVER 出庭旁听了本案庭审。被告人家属等也出庭参加了本案庭审。经过一整天的审理,今日庭审还将继续。
郑烘等人涉嫌受贿指控
1998年春节前至2010年8月
据指控,被告人郑烘在担任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筹备上市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72.6万余元及鸡翅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5.2万元)。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
吴植辉、杨筱萍与郑烘等人合谋,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决定分五次将该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关联的六家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为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上市和运作提供便利条件,后将上述款项归还给广州广之旅公司。
2002年5月至2010年6月
吴植辉、杨筱萍经合谋后,采取从广州广之旅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共计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33亿余元。
2010年6月30日
吴植辉为办私事承诺给经办人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授意广州广之旅公司卢某,委托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
2010年7月2日至6日
吴植辉授意卢某和被告人杨筱萍虚构接待工作事项,安排财务人员从广州广之旅公司账上汇款人民币10万元归还给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
吴植辉请托郑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收购广州广之旅公司股份及其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成功上市提供帮助。
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
吴植辉根据事前与郑烘的约定,授意广东易网通商旅公司以支付“董事年薪”的形式向郑烘贿送现金人民币14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