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检方剖析流动人口犯罪:嫌犯以流产为代价避险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8月10日09:14

  本报记者 郭宏鹏 黄辉 本报通讯员 欧阳晶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今天披露,2008年以来,9510名流动人口涉嫌犯罪被批捕。该院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后发现,当前流动人口犯罪呈现“4大转化”。

  罪名由传统变多元

  据介绍,江西流动人口犯罪正从传统型犯罪向更为简单便捷,风险小、来钱快的犯罪过渡,犯罪类型不断创新,涉及的罪名从2008年的83个增至2010年的92个,出现了传授犯罪方式罪、洗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盗掘古墓葬罪等以前极少涉及的罪名。

  而“两抢一盗”等传统型犯罪比重则逐年递减。2008年,江西省流动人口涉嫌“两抢一盗”批捕人数占流动人口犯罪总批捕人数的52.3%;2009年为45.7%;2010年为42.5%;今年1月至4月,降至37.5%。

  动因从生存变敛财

  2009年2月至2010年,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鹰潭等地,以销售“蓝望得”化妆品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获利10余万元。

  江西省检察院有关人士说,流动人口犯罪不再局限于小偷小摸,解决温饱,而是明显出现犯罪职业化、经济化趋势。

  犯罪对象从手机、自行车等小物件开始转向巨额现金、名贵珠宝等昂贵物品,并通常将目光聚焦在银行取款人员、高档住宅业主身上。同时,经济型犯罪呈现上升态势,流动人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批捕人数,从2008年的195人增至2010年的337人。

  作案从公开变隐蔽

  据了解,为规避刑罚,流动人口犯罪逐渐呈现出低风险作案趋势。作案地点从喧闹的大都市街头转向人们警惕性相对较低的“旅游型”城市,利用游客游览时无暇顾及其他或迷信的心态,从事盗窃或诈骗等犯罪活动。

  2010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驾车至井冈山厦坪镇,以“作法”驱鬼消灾解难为由,诈骗被害人方某财物1万余元。

  “另外,流动人口犯罪主体转向孕妇等法律特殊保护人群。根据刑事诉讼法,若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孕期、哺乳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检察官说,这一人性化规定却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规避之法”,有盗窃者以自身健康为代价,“怀孕——流产——再怀孕”,不断循环往复。

  手段从一般变智能

  2008年1月至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不同身份证注册成立的欢腾皮具店等5家空壳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多次为来自深圳的巨额资金提供网上转账换现服务,转出资金高达104亿元,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检察官说,网络运用的普及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也催生了流动人口作案手段科技化。犯罪分子通过网上交易销售假烟、以参加人际关系网为由收取会员入网费、开通网上银行为他人提供网上转账换现业务等,从中牟利。

  本报南昌8月9日电

(责任编辑:UN05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