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布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中,不少语焉不详,排放情况一栏“未监测”甚至空白频现
今年1月,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罪魁祸首就是当地的铅蓄电池企业。图为铅中毒的孩子在安徽省儿童医院接受检查。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铅蓄电池企业是很多血铅事件的“肇事者”,8月2日,环保部公布各地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立刻引起关注。“请公众监督” 是环保部公布名单的初衷之一。名单公布了,是否真的有利于公众监督?对此,记者走访了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
“对某一行业展开如此规模的污染名单信息公开还是第一次,这是个不小的进步。”马军认为,从这次公布的名单可以看出,整体而言,东南沿海地区铅蓄电池企业非常集中,而这里的信息公开程度也更深入、更细致,能够用数据来反映问题。
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对这份名单进行了深入研读,他们认为,名单不乏亮点,比如广东省的企业名单,超标指标表述较为详细,特别是最为重要的重金属铅超标的情况,而这样做的省份只有两个。
另一个铅蓄电池生产大省江苏公布的名单制作成了电子表格,下载之后,可以按照查询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限期治理企业的分类进行查阅。
“公布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它既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更是为了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主动减排。”马军说,广东、江苏等地的做法,便于公众了解这些企业,从而实现有效监督。
然而对照“详细、清晰、便于了解”等方便公众监督的标准,多数省份公布的信息还有明显欠缺。包括河北省在内很多省市公布的名单,在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一栏,只是很笼统地写出了达标,其他没有标明达标的企业,则是一片空白。
“没标出达标的企业,到底是未达标还是另有情况,好像是给公众打哑谜。”马军认为,未达标的企业,对自己的生活可能有多大影响,这样的信息是公众最想知道的,如果这些信息都说不清楚,如何调动公共监督的积极性,公众又如何去监督?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张一注意到,在7月30日公布的名单中,山东省详细地解释了企业达标与未达标的原因,并对污染企业提出了“限期治理”或者“搬迁”等明确要求。但是7月31日,她再打开同一个网站,发现公布的企业总数从124家上升为133家,但是原本详细的解释已经不见了,被“达标”和空白取代了。
“这说明政府其实掌握了相关的信息,有能力公布出来。但选择对关键信息加以精简或者讳莫如深,违背了环保部要求公开名单的初衷。”马军说。
对于名单中大量企业的排放情况标为“未监测”,马军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铅蓄电池属于重污染行业,怎么能未监测?到底是多久未监测?这难免给公众留下疑问:地方环保部门是否对这些高污染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日常监管?”
“这个名单还是留下诸多遗憾,就公开的水平而言,没有完全满足我们的心理预期。”马军指出,名单虽然还有很多欠缺,但是通过名单,公众可以很容易发现自己身边是不是存在污染源。对住在污染源附近的公众来说,了解到这些污染情况,至少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而对于消费者,在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可以“用脚投票”,支持那些达标企业的产品。(屈畅)
铅蓄电池行业整治力度待加强 企业接近2000家 布局凌乱规模偏小
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机回收(再生铅)企业数量(资料来源:环保部网站/转自:人民日报) 环境保护部8月2日公布了各地铅蓄电池行业的情况。环保部称,从近期国务院九部门联合督查看,各地铅蓄电池企业仍存在规划布局凌乱、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工艺技术水平不高、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企业管理水平较差等问题,个别地区对铅蓄电池整治工作认识不高、整治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截至2011年7月31日,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1930家,其中,被取缔关闭583家、停产整治405家、停产610家;有252家企业在生产,80家在建。在全部1930家企业中,从事蓄电池极板加工生产的企业639家,单纯组装企业1105家,回收企业186家。在生产的252家企业中,极板加工生产的企业121家,单纯组装企业108家,回收企业23家。
督查中发现,山东省泰安市德盛蓄电池有限公司、山东省莱州佳丰电镀有限公司未落实当地环保部门停产整改要求,擅自恢复生产;江苏省常州市日村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市港昆双龙蓄电池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市鑫锋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广东省韶关曲江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市和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环保部已责成相关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环保部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或自行关闭的,应督促企业做好后续环境整治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自行停产或被责令停产整治的,要严格对照整治要求,制定验收规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未经验收的停产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治理的,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仍在正常生产的企业,要联合当地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加强对铅烟、铅尘收集、治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含铅废水处理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开展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建企业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记者 孙秀艳)
作者: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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