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被叫停后,许多幼儿家长只好骑摩托车或三轮车接送孩子 |
为方便接送孩子,近年来,许多学校、幼儿园开通了接送校车。然而,校车接送造成的恶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各地政府为此纷纷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的监管。
近日,新法制报接到瑞昌市许多幼儿家长的情况反映称,瑞昌市教体局在6月以瑞昌市城区幼教协会的名义下发了一份文件,要求从7月1日开始,市区各幼儿园停止使用接送幼儿的校车,“为了安全,加强校车监管排除安全隐患是必须的,但不能为了避免出事或者害怕事后担责就禁用校车,这不是因噎废食吗?”
瑞昌市教体局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解决幼儿园校车接送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就近入园”的原则,借鉴浙江等省关于取消幼儿园校车接送的有关做法,借此达到有效规范幼儿园校车接送的目的。
叫停幼儿园校车被指因噎废食
沙文(化名)在瑞昌市区一家单位上班,妻子在离家较远的乡镇上班,因此平常主要由沙文负责照顾4岁的女儿。
每天早上7时半许,他得负责把女儿送到家附近的路口,等幼儿园的校车来接送,下午5时又匆匆忙忙赶回家接孩子,“这样做,我每天上班下班还是经常赶时间”。
7月1日开始,瑞昌市区的幼儿园的校车不再负责接送孩子,给沙文带来了巨大的烦恼,“我得每天更早起床,然后骑自行车带着女儿去幼儿园,再匆忙赶到单位去,这样很容易造成迟到早退”。
“我家离幼儿园很远,如果天天耽误那么多时间接送小孩,孩子肯定是要转园的,但是孩子已经习惯了之前的环境,如果换来换去,孩子肯定会不适应。”沙文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根据他的了解,瑞昌市教体局强行停用幼儿园校车,理由是“出了安全问题会牵连作为主管机关的教体局”。
“难道交通安全问题只能靠不使用交通工具来解决?使用交通工具是时代的发展,只能规范管理,不能脱离现实。每个小区幼儿园教育水平以及条件不一样,老百姓家庭条件也不一样,可以选择不同的幼儿园。停幼儿园校车不能方便老百姓,是一个完全不合理的事件。”沙文说。
沙文还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哪个地方强行停用幼儿园校车,我们应该做的是规范校车管理方便百姓,而不是为了推卸责任给老百姓出难题!”
另有幼儿家长称:“瑞昌有家幼儿园在‘禁车令’下发后因为继续使用校车,被下通知罚款1万元。”
多名受访家长质疑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安全,加强校车监管排除安全隐患是必须的,但不应该为了避免出事就禁用校车。“如果只是简单地叫停,就是因噎废食的行为,也是一种‘懒政’的表现。”
以幼教协会名义下发“禁车令”
瑞昌市对幼儿园接送车叫停的所谓“禁车令”,是以瑞昌市城区幼教协会名义于6月10日下发的。
8月9日,新法制报记者在瑞昌市采访时获得的这份盖有瑞昌市城区幼教协会印章的书面告知书称,为全面贯彻落实《瑞昌市强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我市幼儿园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幼儿园接送车”。
告知书还指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及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2011年度校车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就近入园”的原则,确保幼儿生命安全,防止幼儿入离园接送车辆事故发生,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市区各幼儿园不再安排各种车辆用于接送幼儿,所有幼儿园的接送车停止使用。
该告知书在6月16日也发布到了瑞昌市教体局幼教科主办的瑞昌幼教网。然而,在新法制报记者介入此事采访后没有多久,“告知书”就被从网页上删除了。
但记者通过查询资料注意到,告知书中提到的《瑞昌市2011年度校车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中并没有任何禁止幼儿园使用校车的规定,只是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监管。而《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没有禁止幼儿园使用校车的规定。
记者通过多家幼儿园证实,他们都是根据这份告知书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接送幼儿校车的。许多幼儿园负责人同时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瑞昌市城区幼教协会是2007年9月成立的,城区39家幼儿园均是会员,该协会挂靠在瑞昌市教体局幼教科下面。
幼儿园方有人赞成有人叫苦
对于叫停幼儿园使用校车的做法,有的幼儿园经营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还有的幼儿园经营者持赞同意见,理由是“停用校车确实可以彻底避免交通事故,给幼儿园带来很大的问责风险,同时也可降低幼儿园的经营成本”。
另有几家办学环境和经营状况较好的幼儿园经营者,则叫苦不迭,担心“叫停校车后,家长们为了方便,在附近幼儿园将就”。一家大型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们不希望停止使用幼儿接送车,除了生源因素外,主要是会减弱幼儿园之间的教学竞争,不利于提高幼儿教育的教学质量,“但叫停校车的做法是主管部门要求的,我们也不便公开反对,只能按照要求做”。
新法制报记者记者同时了解到,自从停止使用幼儿接送车后,许多幼儿园自己购买的校车就被闲置起来了。
但叫停校车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下还是走了样,一些幼儿园偷偷地用没有校车标识的车辆(主要车型为面包车)接送小孩。
“这样的局面,其实比使用有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小孩隐患更大,更难监管,”有幼儿园经营者说。
省人大代表曾建议取消校车接送
对于幼儿园校车“一刀切”式的叫停引发的社会争议,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瑞昌市教体局又是如何看的呢?
8月9日,瑞昌市教体局幼教科科长陈新娅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目前,这件事已有群众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了反映,也引起了瑞昌市主要领导的关注,刚刚批示要求我们对此给予合理答复。对于校车能不能禁,我们国家到省里面确实都没有要求,但我们是参照浙江、福建的做法,真正想为瑞昌幼儿教育做点实事。”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作为江西省人大代表的陈新娅曾在省“两会”上提交过《关于规范幼儿园校车接送的建议》。
陈新娅在建议中提出,为了解决幼儿园校车接送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就近入园”的原则,借鉴浙江等省关于取消幼儿园校车接送的有关做法,达到有效规范幼儿园校车接送的目的,为此建议:由国家统一规定取消由幼儿园运作的校车接送模式改由市场运作;由公安部、教育部、交通部联合下发通知,落实“就近入园”的原则,各城区幼儿园不再安排各种车辆用于接送幼儿,所有幼儿园的接送车停止自行使用。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教体局将改变“一刀切”做法
“自从幼教协会告知家长停止使用接送车后,几乎所有的幼儿园都做到了,他们也支持停止使用。城区的小区大部分都设有幼儿园,满足了就近入园的原则,根本不用校车就可以,”陈新娅说。
据陈新娅介绍,目前瑞昌市共有100多所幼儿园,其中市区39所,市区全部幼儿园都属民办性质,“全市幼儿园大多有幼儿接送车,每个园内至少有1至2辆,多则5至6辆,其中面包车居多”。
“按照法律规定,产生接送费,就要办营运证。而瑞昌市幼儿园所有校车都不符合这个要求,都是非法营运的,超载、车辆不达标等各类交通安全隐患非常严重,有的面包车甚至一下子装进近20名小孩。”陈新娅说,这种情况出了事就容易产生严重的法律纠纷。
陈新娅特别提出,取消幼儿园接送车,出发点是为了大众,为了多数人,“我们想做个试点,先在城区停用校车,明后年再停用乡镇的校车。这也是幼儿园园长们的想法,开了会,园长都签字同意停用校车”。
“法律未规定要用校车接送学生,也未规定不能用校车接送。
城区基本每个小区内或附近都有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停用校车是可行的。不用校车,家长就不用交接送费。如果家长要挑选好一点的幼儿园,应该考虑自己是否有时间接送小孩。”
陈新娅透露,因为目前社会上对于幼儿园校车接送“一刀切”的做法争议比较大,所以原计划将以教体局名义下发的《关于停止使用幼儿园接送车的通知》也紧急叫停,目前,正在起草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届时将以公安、教育、交通、安监四部门名义联合发文。
新的通知将不再要求“一刀切”,只有符合相关规定办齐手续的车辆,才可以接送学生;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用来接送小孩。
“对于使用其他没有校车标识的车辆偷偷接送小孩的幼儿园,我们也会加强监管。”陈新娅对此特别声明,有些家长称前段有家幼儿园因为接送幼儿被罚款1万元并非教体局罚的,“那是运管根据该车没有营运手续而依法进行的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推广校车专用化
实际上,校车的安全隐患问题一直存在,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就发文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校车切实加强监管。
但随后几年,还是陆续在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汤玉祥提出了《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据悉,这是首位全国人大代表大力倡导校车专用化。
其建议指出,我国虽然已经颁布首部校车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其落实与监督仍待提升。很多不符合标准的“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全国各地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校车在保障校园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美国专用校车不但拥有超高的安全性能,而且立法完善强制乘坐,由政府推动形成了规范化的校车管理运营模式,政府财政对校车也有着大力支持。
这些都成为美国专用校车成功运营的保证,也是美国校车事故率低发的保障。这也许可为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提供监管经验。
新法制报 首席记者廖世杰 实习生刘元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