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两名河南男子因为对歌厅的服务不满,殴打该歌厅的一名女服务员出气。
河南人琚某、邢某是表兄弟。今年3月3日凌晨,两人在海淀区一歌厅喝酒,感觉钱没少花,却不开心。出了歌厅后,邢某向琚某抱怨,感觉自己挣钱辛苦,“小姐”挣钱很容易,太不公平了,提议一会儿找个小姐打一顿出出气,琚某表示同意。随后,两人尾随从歌厅出来的被害人郑某,在一个胡同里,对其进行殴打,导致郑某上唇黏膜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琚某、邢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邢某有自首情节,琚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二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琚某、邢某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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