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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权管委会起诉歌厅侵犯著作权 索赔达十多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4月20日11:04

  中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20日)上午,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音乐电视作品遭侵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委员会起诉歌厅侵犯著作权”案,索赔10万多元,庭审情况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委员会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记者:原告说他们是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2008年的时候原告与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音乐作品《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55首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原告说他们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对这些权利遭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诉讼。经原告调查,被告是一家拍卖有限公司歌厅,他们在点唱机中完整收录了原告享有权利的上述55首音乐电视作品。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KTV行业使用音像制品应该向公众提供娱乐盈利,应当向权利人付费。原告就向被告发出"警告函",让被告履行义务,但是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等十万多元。

  主持人:告歌厅还有拍卖公司,现在被告他们在法庭上有没有比较明确的态度?

  记者:被告方表示不同意原告起诉的诉求请求,他们说他们事先没有收到原告要求他们交纳费用的通知,认为原告应该告知被告收的到底是什么钱,收钱后把钱给谁,他们认为北京有娱乐协会,原告到底代表谁被告不清楚,而且他们认为原告说一个包间收12元这个比税费还高,所以他们不同意进行赔偿,而且他们已经将55首歌曲在歌库中进行了删除,现在双方都同意调解,但是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法庭在开庭之后将组织调解。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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