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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偿拆迁部分无证房 动迁需超八成村民同意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14日02:39

  2007年6月30日以前建的无证村民住宅,在城中村改造时也可享受“拆一补一”。

  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经济物业一律拆除,不予补偿。近日,广州市“三旧”办出台了《广州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以控制改造成本,防止违法抢建。

  4年来的无证建筑无偿拆除

  城中村改造面临大量的集体土地用房拆除和补偿问题,而村民住宅如何进行补偿最受关注。根据《指引》,“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民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上限应按照户均不超过宅基地房屋基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控制。在村民住宅补偿方面,有证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最多不超过280平方米。

  而对于无证住宅,《指引》规定: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的历史建筑,若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200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现状房屋不超过三层半部分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一律拆除不予复建,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

  住宅临迁费最高30元/m2/月

  据悉,城中村改造中的临迁费标准将参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该区域市场实际租金和村所在区域的租金市场水平评估确定,住宅临迁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30元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等商业面积临迁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50元范围内适当浮动。改造城中村如选择改造范围内一次性实施清拆、整体开发建设的,可按3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而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搬家补偿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核算。

  《指引》还正式给出了房屋面积换股份参与集体物业分红的方法:在改造范围内规划建筑总量突破规划极限的情况下,被拆迁房屋准予复建的建筑面积超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也可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货币补偿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具体可按照一定折算比例(以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确定比例,如按三比一或二比一)转化为商业物业。

  八成以上村民签协议才可动迁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的程序方面,市“三旧”办还于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程序》指出,对于登记在册的或村集体提出予以保留的历史建筑,应制定修缮维护方案并明确责任主体。改造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上报区政府并请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与方案通过的过程类似,城中村改造在启动拆迁工程之前,应当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80%以上被拆迁户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可启动拆迁。

  新快报记者 于杨 通讯员 陈剑娜 符晓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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