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昭通市“李昌奎案”被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介绍,他们已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定于8月22日上午8时在昭通市进行,案件由省高院开庭审理。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少女王家飞及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院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质疑。
(据8月14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