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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非法不明确 法院不执法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琦玉
2011年08月16日09:41

  有法学家称《规定》没新意

  并非法不明确 而是法院不执法

  专家观点

  只能说,《规定》对百姓的影响更大老百姓可能以前不够清楚,政府拒绝信息公开可以走诉讼途径,现在他们更明确了。

  现在在中国,尤其是行政诉讼,并不存在法不够、法不明确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法院不执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发网友热议。然而,在不少学者眼中,“《规定》没有新意”,更有学者直言,公民起诉政府拒绝信息公开,“并不存在法不够、法不明确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法院不执法”。

  新规缺新意却有必要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教师陈承洲曾经在海南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任职,在他印象中,在其工作期间,还未遇到过因政府信息不公开而出现的“民告官”案例。当《规定》颁布的新闻播出时,陈承洲正在开车,他的第一感觉是:“没有新意。”

  陈承洲告诉记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其实一早就有规定,《规定》只是进一步明确,并没有什么改变。“只能说,《规定》对百姓的影响更大老百姓可能以前不够清楚,政府拒绝信息公开可以走诉讼途径,现在他们更明确了。”

  “很多诉权并不是不具备,而是不知道。”关于《规定》指出的“案件突出政府举证责任”,陈承洲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已经作了规定。

  但是,陈承洲认为《规定》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之下仍具有其积极意义。“法官在面对行政诉讼的时候,因为被告是政府部门,往往压力很大。《规定》对法官来说是一种解脱,可以为法官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撑腰。”

  受理审判过程应公开

  记者了解到,新规的出台被认为将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对公民的依申请公开直接回复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直言,现在在中国,尤其是行政诉讼,并不存在法不够、法不明确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法院不执法。“司法不独立,还是置于政府管理之下的话,面对政府不执行的情况,法院照样没办法。”

  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则呼吁“受理和审判”应该公开。“虽然最高院颁布了《规定》,但是如果市民因政府信息不公开而起诉,受理的结果可能还是由法院和政府来共同决定。”王则楚指出,政府和老百姓一直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之下,而且这种不对称是政府决定的。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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