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汤一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通知中有哪些操作性强的内容?
《意见》当中指出,各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还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不利,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人的责任,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所以可见力度和决心之大。
《意见》当中也对于操作性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说意见当中就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部门来主导,民政部门来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民政牵头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工作。
这样看来就是,民政部是牵头部门,来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省区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的情况,还要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另外其他部门比如说公安要根据需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者是派驻民警来协助保护机构来做好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地方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也会给予专项补助。
除了刚才我们提到由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之外,还会在全社会来形成保护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一个非常好的氛围,通知当中就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未必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势的法制宣传活动,这样就能够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来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来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关心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作者: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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