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之前报道
网友对补偿标准提出疑问,地铁拆迁办称系“协商结果” 一德路拆迁补偿风波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很大反响。租户单家、屋主麦家、广州地铁公司、拆迁办之间长达数年的“纠缠”,看似以单家无条件搬离而告一段落。对于单家痛失巨额拆迁补偿,网友普遍既表惋惜,也提出不少疑问。其中,有关35.3万元赔偿是如何攀升到170万,甚至200万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对方表示,由于对类似的拆迁补偿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只能通过协商,实属“迫于无奈”。
网友:到底有无补偿标准? 事件中,单家在长达数年的补偿协商中多次反悔,迟迟不能签订协议,最终屋主收回产权。失去租赁合同保护的单家,更因屋主一纸诉状被判搬离,与补偿失之交臂。
对这一戏剧性的悲剧,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一方面批评单家过于“贪心”,另一方面更多对补偿标准提出质疑。“网友doat”说,“这本身说明广州地铁公司的补偿标准是一塌糊涂,根本就是欺负老实人。一开始按照标准是35万元,谈判后提到150万元地铁公司也接受,提到170万元地铁公司也接受,只不过最后提到200万元的时候屋主出现了,如果屋主不出现或者晚出现,说不定200万元地铁公司也接受。这不是人心不足,而是政策混乱,老实人吃亏。”
“网友爱谁谁0755”则认为,单家在这个过程中很亏。“拆迁办为什么不能第一次谈的时候就给个合理的价钱,难道拆迁补偿也和自由市场卖东西一样,宰一个算一个,老实的就拿着35万元补偿走了,强硬的就可以补偿170万元,到底有没有一个标准呀?”
拆迁办:拆迁补偿无法可依 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唐庆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在补偿过程中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均为“协商的结果”。
据了解,单家第一次签订的35.3万元的补偿协议是在2009年8月5日进行的。而拆迁公告在2010年8月4日才贴出。对此唐庆坤表示,这是源于地铁建设工作的特殊性而作出的先行动迁。“因为要上报到国务院,所以很多事情都提前做了。”唐庆坤说。事实上,一德路地铁项目于2006年就出了建设公告。动迁工作也在随后的几年里陆续开展。这时提出的补偿大多以《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法》进行,补偿金额也按当时住宅、商用市价算出。例如,单家2009年的补偿,按住宅2500元每平方米,商用25000元每平方的价格算,最终“协商一口价35.3万元”。
然而,到拆迁公告出台后,许多租户采取了“拖字诀”。按原规定,拆迁工作应在今年8月底完成,但由于几位租户一直在拖,协调工作显得愈发紧迫。“我们也是迫于无奈,只能尽量协商。”唐庆坤说,到了去年,拆迁办通过到中介公司询价,按百分比得出了8-10万元每平方的补偿“标准”。
对于网友提出“碰到拆迁就要拖”的言论,唐庆坤表示,尽管无法可依,但补偿标准也并非随意乱来,这种说法不能提倡。“我们也会按照市价,再以惯例乘以两成,得出相对合理的补偿标准。”唐庆坤说。
事件回顾 一德路376号是一栋五层老宅的一楼,永兴行陈皮铺就位于此。单家在这里居住了40年、经营了30年。2008年,一德路被划入广州地铁6号线拆迁范围,2010年8月,地铁拆迁办答应赔偿单家170万元。然而两个月后风云突变,376号原屋主的后代、现居香港的继承人突然出现,让单家到手的170万元没了。2011年1月17日,单家被传上庭,结果判决书上写着“无条件搬迁”,没有任何交换条件。
阮剑华 实习生 吴晋先 潘海亮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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