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律师还原锦湖轮胎与质检总局“过招”全程内幕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22日13:44
律师还原锦湖轮胎与质检总局“过招”全程,黄进表述:“有位官员明确对老李(李汉燮)指出,这不是谈判”
  律师还原锦湖轮胎与质检总局“过招”全程,黄进表述:“有位官员明确对老李(李汉燮)指出,这不是谈判”

  自从《证券日报》发表了一系列解密锦湖轮胎的文章以来,锦湖轮胎召回前后的内幕开始被多数媒体和各界人士所关注。

  近期,更有媒体针对,而锦湖轮胎的新闻发言人赵华桥也在与本报记者的通话中提到,从未见过如此高的律师费,觉得不可思议。

  对于锦湖再度曝出这样的新闻,有观点认为,锦湖轮胎连质量都能造假,何况律师费。不过,更多的观点认为这如一场肥皂剧,故事的两边都不值得同情。

  对于近日热议的律师收费诉求,黄进律师再一次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的专访,并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

  锦湖与质检总局“对掐”

  黄进重述事件过程

  锦湖之所以对24亿元的律师费觉得不可思议,主要是因为锦湖聘用黄进律师的时间短,以锦湖的想法来看,仅仅5天的时间,就要24亿元的律师费,有点异想天开的意味。

  但是,黄进律师并不这么看,在与记者的谈话中,他很明白的表达出,如果不是他替锦湖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尽力周旋并化解双方的矛盾的话,那么,锦湖将面临的很可能就是接受国家调查,然后全面停产,并且假如在调查出问题后,接受巨额罚款的结果。

  据了解,一开始,锦湖曾一度有状告媒体的想法,想以此为自己的产品正名,但是,黄进在锦湖向其咨询时回复劝说其应端正态度,并主动召回。此后,锦湖轮胎聘请黄进为其制定召回计划。

  在黄进律师的回忆中,4月1日去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计划,差点又被锦湖轮胎总裁李汉燮先生整出“天大”的事情。在此关键时刻是由黄进为锦湖轮胎挽回了谈判双方即将“翻脸”的局面。

  黄进表示:“召回计划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不错的,而且3月31日夜就将主要内容传真到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没有任何异议回复。4月1日下午我们如约去递交召回计划时,气氛很好,当主要领导和李汉燮先生都先后说过话后,立即进入召回计划新闻稿的起草工作。我作为有特别代理授权的律师,马上与有关领导磋商新闻稿措辞,寻求双方满意的关于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表述方法。这也是与临去之前设想的用大约个小时完成召回计划呈递的工作目标一致的。但这时感到李汉燮先生在桌子下用手轻轻碰我的腿,开始没在意,后感到不对劲,还没有完全反应过来,他突然对我说:"go out"。这句粗话让全场为之震惊。我本想立即起身离开,但考虑到事关重大,还是忍住情绪没动窝。”

  李汉燮先生似乎选择了一个并不恰当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不恰当的表述:为锦湖轮胎质量辩护之余,并不同意在新闻稿中提到质量问题。作为锦湖轮胎现职资深高管之一,对锦湖轮胎这个企业的感情是不言而喻的,忠实维护企业利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造成的结果却是质检总局办案官员与他开始了长达十个小时以上的“较量”。

  “开始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没用。接着是"教育",没用。一个接一个"炸弹"扔过来,仍然没用”,黄进表示,“时间就这样一分钟一分钟地耗掉了。我暗自捏一把汗,希望老李尽快清醒过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直到有位官员明确对老李指出,这不是谈判。李汉燮才开始清醒过来,并终于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提议休会10分钟。

  “韩国企业等级深严,休会后没有一个韩方人员敢给老李提出任何建议。他招手叫我过去,意示征求我的意见。我通过翻译金勇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今晚必须与国家质检总局达成一致,通过召回计划,否则我们将前功尽弃不说,锦湖轮胎还会马上面临国家调查。”据黄进描述,“老李听完我的话,虽然没说什么,但看得出既不相信,也很不高兴。”

  大家刚一重新入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马上宣布,如果今晚不能取得一致,锦湖轮胎可以自己去搞自己的召回活动,但国家将立即宣布对锦湖轮胎进行国家调查。“此言一出,老李冷汗出来了,也不再折腾了。又示意我继续磋商新闻稿。白白浪费十来个小时又回到原点,但这时气氛完全坏了,我只能努力去争取了。结果总的来说还是可以的,关键是没有把锦湖轮胎定性为缺陷产品。”

  在黄进对上述事件的描述中,显然他认为自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黄进为锦湖从轻定性

  争取“宽大处理”

  律师决不是一个摆设,否则锦湖轮胎何必聘请律师。律师的意见对争取到公正的结果具有促进作用。黄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谈到:“我作为律师,首先要确定锦湖轮胎非诉产品质量和安全隐患案件的性质,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也就是定性。定性决定一切。如果定性错误,最后处理结果必然相距十万八千里。其次要定位,这就是召回计划中要体现的那些具体内容。最后,还要在关键时刻起到应有的作用。”

  如果定性错误,后果不堪设想,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锦湖轮胎将万劫不复(单从经济角度讲,不仅其中国区80亿庞大的既有利益堆积要灰飞烟灭,还有160亿消费者双倍索赔等着它,更有800亿—1600亿罚款会如洪水般瞬间淹没锦湖轮胎中国区并在地在韩国登陆)。好在锦湖轮胎确实没有突破底限,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从定性来看,锦湖轮胎案件既有对锦湖不利的证据,也有对锦湖有利的证据,黄律师说,所以综合起来看,它还不是缺陷轮胎,而是趋势性产品质量下降,是正在量变,还未质变的轮胎。得出这个结论,并不容易。

  在坚信上述对锦湖轮胎的定性后,相关召回计划应当适用哪些法规就好办了。黄进认为:“制定锦湖轮胎召回计划主要适用两个法规。即我国质检总局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前者解决召回根据问题,后者解决召回年限问题。”

  不懂得这两个法规与锦湖案件性质的关系,就会出现认识上的错误,以至于闹出笑话。“李汉燮先生时常以"余桃之罪"自警,从维护锦湖轮胎利益角度看,是一个忠诚的企业高管,但他时至今日仍然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未把"自动召回"视作主要法定义务,仅仅理解为自己想召回就召回,不想召回就不召回。这说得轻一点完全是法盲性质的搞笑言论;说得重一点就是企图把我国政府对锦湖轮胎非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置于非法地位。”黄律师如是说。

  对于锦湖轮胎多加返炼胶的事件,黄进律师表示,这是锦湖轮胎在于国家质监局进行博弈。由于锦湖消化了来自美国的轮胎技术,锦湖便将这种技术运用到如何多加返炼胶而又能通过国家质检的研究上。黄进希望锦湖通过这次召回事件,恢复公司的轮胎质量。

  “过河拆桥”过早

  上千消费者状告锦湖

  定性完成就要定位。所谓定位就是锦湖轮胎中国区哪些企业必须进行召回,召回的数量和批次等;不直接召回的企业如何回应消费者诉求,最大限度地解决消费者反映的各方面的问题。这就是一个改正错误的决心、态度和力度问题。“客观公正地说,锦湖轮胎和李汉燮先生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拿出了充分的诚意的。”黄进如此谈到。

  虽然直接召回的是天津工厂的30多万条轮胎,消费者感到不解渴,但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量,尤其是免费检测所有锦湖轮胎,该免费更换的一律免费更换,这实际上就是整个锦湖轮胎中国区一个没有数量规定性的召回,或者说是没有数量限制的召回。

  就此,黄进表示:“我认为,锦湖轮胎召回计划做到了消费者权益、外商合法权益和国家权益三者的平衡。否则国家主管部门也不会予以通过。”人民群众有些质疑是可以理解的。造成质疑的根源是对召回计划的解释不及时、不充分。“这完全要怪锦湖轮胎自己。他们从4月16日起就解除给我的委托,自己又是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一说就变味,越说越变味,那还能说清楚吗?”黄律师说。

  以黄进的说法来看,这同时也是锦湖与消费者的博弈。5月15日,李汉燮及锦湖几大高层终于集体亮相,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汉燮却表示“CCTV报道有误”、“产品品质没有任何瑕疵”,全面否定了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称“锦湖轮胎是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自发召回”,而召回目的是“为了重新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据悉此后,以故意欺诈之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王兴为代表,组成1200多人的维权队伍将锦湖轮胎投诉至国家认监委。

  黄进否认权钱交易

  召回计划体现本身能力

  对有些媒体和社会舆论质疑只用5—6天的时间就完成了锦湖轮胎召回计划的制定和通过,有点不可思议,有没有权钱交易?

  就此,黄进予以否认:“锦湖轮胎至今一分钱没给我,我拿什么钱去给它搞权钱交易?”

  之前,“锦湖此前找人向我进行法律咨询时,我也没有要咨询费就给予了解答”,黄进如是说。过了一段时间后,锦湖可能也试图找别的律师或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了此事,但不知是价钱没谈拢还是考虑社会舆论问题而不接受委托,总之,最后,锦湖还是聘用黄进作为召回计划的律师。

  锦湖面临二选一

  和解还是法庭见?

  事件发展到现在,锦湖与黄进也曾进行几次商谈,但是,锦湖一直没有给予最后的答复。目前,锦湖将面临二选一的局面,一方面是双方和解,一方面是双方通过法律途径。

  和解之门始终是开着的。黄律师说:“我作为前代理律师,仍然希望锦湖轮胎这个企业摔了一跤后能够尽快爬起来。锦湖轮胎要重新上路,确实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包括对待中国律师的观念。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更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只要有和解的诚意,老李随时可以来找我。继续忽悠就别来。”

  法律之门正在逐渐打开。黄律师说:“我提交的民事诉状,并列两个案由,是一种今年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开始实行的新型民事诉讼形式。地方法院接到这种诉状有一个研究过程。这个过程再次给锦湖一个机会,错过这个机会,死逼法院表态,进了门就很难出来了。为锦湖轮胎今后发展考虑,还是奉劝锦湖轮胎不要进这个门为好。”进了这个门,刚刚从激流漩涡中被拯救上岸的锦湖轮胎等于又转身去跳楼自杀,而且是一个跳楼自杀的慢镜头过程,必将吸引全世界的眼球。黄进将相关法规作为例证,来表示其索要的律师费属合法行为。

  然而,另一个疑问在于,只用5—6天就把事情办成了,还按风险代理收费是不是显失公平?就此,黄进表示:“风险代理要看的是结果好坏,不是看用了时间多少。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好的结果,是好结果加高效率,是好上加好,是对委托人最有利的结局。越对委托人有利,你反而说对委托人越不公平,显然不符合逻辑。打个比方说,你找我给你办成一件事,我用5天给你办成你觉得好呢,还是我用5个月给你办成你觉得好?”

  从锦湖轮胎的天津厂停产一天,锦湖就损失600万元来看,对于锦湖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也可以说是在与时间赛跑,在这种前提下,自然是越快结案越好。

  据悉,锦湖一直试图按计时收费方式对其付费,黄进如何看待?就此问题,黄进表示:“第一,既有当面达成的君子协定在先,就应当遵守君子协定;第二,不能把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混为一谈;第三,适用计时收费有各种严格的条件,而且劳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不能乱来;第四,在争取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好的结果这种目标管理模式下,要求律师接受计时收费,就是要求律师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自杀式或自损式服务,这才是真正的显失公平。”

  对于有人建议锦湖向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投诉黄进提出的收费要求不合理一事,黄进又如何解释?

  “欢迎锦湖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或更高层次的律师管理机构提出这一投诉”,黄进笑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 矫 月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UN01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