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人
将负责确定供应商
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何艳)为全面确保政府采购廉洁,《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不再由评审专家负责,而改由采购人负责,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在昨日的会议上,《修改草案》已提请审议。
据了解,现行《条例》规定,评审专家负责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了明确采购人的采购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由采购人负责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为防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被滥用和产生腐败,《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基本原则,并新增规定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供应商以外的其他采购参加人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损害了自己权益,也可以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