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田兴春)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刚刚获得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回答有关问题。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全票通过了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香港基本法实施以后,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按照基本法第158条第三款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解释。
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李飞介绍了在审议解释草案的过程当中,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归纳起来是“三个符合”、“三个有利于”。三个符合,即:第一,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这是基本法所要求的,是基本法规定的,所以这个提请解释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第三,解释的内容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款的含义,而且符合中央人民政府一贯坚持的我国有关国家豁免的规则和政策。
“三个有利于”,即:第一,这次解释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形象,通过释法可以保证国家对外政策的一致性,而且可以更好地发展我们国家同外国的友好关系。第二,有利于基本法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各方面尊重基本法的观念和意识。第三,有利于所涉及案件的顺利解决,维护香港司法机关的权威。
李飞认为,常委会委员们对这次释法的看法反映了客观实际。今后,凡是遇到涉及到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理的事务或者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在审判案件时遇到这个情况,需要作解释的时候,而且这个解释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那么在作出终局判决之前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这是基本法所规定的,也是基本法要求的。
作者:田兴春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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