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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销毁13名未成年犯犯罪档案 一人已大学毕业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8月27日01:58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门头沟区法院自从实行消灭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的举措之后,已有13名未成年犯,获准无犯罪记录证明。昨天,门头沟区法院公布了相关情况,其中一名未成年犯,有一人大学毕业后顺利就业。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介绍说,作出这些决定的依据,是该院在去年10月与门头沟区十余个部门,联合签订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在其就业、上学等阶段,法律无明文限制时,视为无犯罪记录的一项制度。此举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在该制度实行1个月后,汪某在2010年11月,向门头沟法院提交了消灭其犯罪记录的申请。汪某17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官随后走访派出所、司法所,查阅汪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和跟踪帮教记录,查明汪某完全符合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而且汪某现实表现良好,正在读大学三年级,次年将面临毕业后的择业问题。经主管院长批准,最终对汪某作出了消灭其犯罪记录的决定。如今,这位首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获益者,已经顺利就业。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申请者都能获准消灭犯罪记录,目前,门头沟区法院对1名申请人暂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同时延长6个月考察期限,对1名申请人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

  记者追访

  何种情形可申请?

  该制度明确限定了适用年龄、刑期、考察期限等条件。该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以及未受到社区矫正部门给予相关处分的未成年人。

  如何消灭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程序具体包括告知、申请、受理审核、考察期限的延长和执行等5个方面。首先是通过法官直接上门等多种方式,向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告知消灭轻罪犯罪记录的条件、程序及后果。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消灭犯罪记录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院受理申请后,通过调取原审判决、委托公安机关调查前科及违法记录等形式,全面了解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对于暂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决定的,可由法官在原考察期限的基础上,酌情确定延长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考察期限,延长的考察期限最短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如何为当事人保密?

  各成员单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档案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接到人民法院做出的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书后,应对相关未成年犯罪人的资料进行封存,电子信息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后,在出具有关证明、档案填报、推荐就业时,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或填写无犯罪记录;在未成年犯罪人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不得以未成年人曾经犯罪为由进行歧视,设置障碍。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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