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刘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遭遇急刹车,被摔成骨折。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刘女士1.5万元。
刘女士诉称,今年初她乘坐祥龙公司公交车时,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而严重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全休4个月,还需专人陪护,造成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她向祥龙公交公司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万余元。
祥龙公交公司承认,刘女士确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事故。公司已为其垫付过全部医疗费,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刘女士其他损失。
法院认为,公交司机在处理突发情况时紧急刹车导致刘女士摔伤,司机驾车属职务行为,因此祥龙公交公司应赔偿刘女士因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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