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 王玉信 马志全)南阳市西峡县一74岁孤寡老人,上山给亲人上坟时不慎引发山火,山火共造成7000余棵林木被烧毁。昨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五年内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树木7219株,山萸肉树185株。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农历2月24日,74岁的被告人王山娃在上山给亲人上坟时不慎点燃山坡上的干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勘察队现场勘察,过火面积11.46公顷,受损栎杂树7219株、山萸肉185株,同时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补种被毁林木,恢复被毁林木植被的民事赔偿责任。
昨日,西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山娃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年纪过大,身体有病,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犯罪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照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王山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五年内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树木7219株,山萸肉树185株。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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