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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30日21:34
  新华网成都8月30日电(记者 苑坚)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人民币近1648万元。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查明,李华有自首和立功、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外,对追回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作者:苑坚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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