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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一学院副院长被控职务侵占8100万受审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31日03:17
邹婉玲。CFP供图
邹婉玲。CFP供图
邹婉玲的妹妹在排队准备进入法庭。

  邹婉玲的妹妹在排队准备进入法庭。

  广大华软学院高层“暗战”再上公堂

  庭上否认所有控罪,称“这些根本不存在”,陈有西出任辩护律师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刘倩 报道 轰动一时的广州大学华软学院高层“暗战”再上公堂,续2010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了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华软学院副院长邹婉玲伙同两名下属职务侵占学院财产220万元、隐匿涉及金额1.12亿元的财会资料一案后,2011年7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又对邹婉玲进行了追加起诉,指控她职务侵占8100万。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追加起诉中,检察院指控,邹婉玲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董事长林永平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授意他人将华软学院账上人民币7042万元转移至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华软)账上,并于2005年9月至11月从世纪华软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2875万元至邹婉玲账上,于2005年11月至12月从世纪华软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170万元至林永平账上。追诉书还显示,邹婉玲还伙同林永平于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从华软学院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900万元至邹婉玲的母亲朱国英账上。其后,邹婉玲伙同林永平再从所控制的个人账户上提取现金,非法以地下钱庄等形式将赃款转移至境外。昨日庭上,邹婉玲否认所有的控罪,并称,“这些(指控)根本不存在,完全是主观推测”。同时,邹婉玲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著名律师,曾为李庄案辩护)和陈永忠律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款项是否属于职务侵占,也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1

  职务侵占的钱是“借款”?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邹婉玲转走世纪华软的巨额资金,邹婉玲称都是“借款”,“那些都是我借给学校的钱,我们都签有借款合同的,还给我当然是应该的了”。

  公诉人认为,通过华软学院董事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显示,邹作为主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任何的资金往来,都应该经过董事会通过,但邹被指控的资金往来并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

  对此,陈有西律师认为,因为根据合同义务,借进来的钱要还钱是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也不需要董事会同意,只要经营班子根据合同的义务归还就可以了,所以根本不需要考察它的财务制度和董事会章程。

  焦点2

  邹婉玲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据公诉人称,通过多方证据,比如华软学院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等,都显示邹婉玲确实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转移华软学院资金至世纪华软的账户上,并从世纪华软的账户上汇款至自己及其母亲的账户上,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对此,邹婉玲称,华软软件学院是世纪华软的一部分,“学校就是公司,公司就是学校”,因此资金并不是汇出去的问题,而是从公司内部的A账号汇到B账号。

  邹的辩护律师陈永忠对此称,在世纪华软与广州大学办学协议的第七条有规定,二级学院华软学院在2006年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资产均列于世纪华软名下,世纪华软是华软学院的全额投资单位,并且是债权债务的最后承受者,因此他们之间就是一个内部关系。因此,这并不能说明邹婉玲违反了公司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职务侵占。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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