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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伊朗应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01日16:57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张晓宁 张蔚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有记者问:据报道,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近日称,伊朗不会停止生产丰度为20%的浓缩铀,而且不会再次寻求进行核燃料交换,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马朝旭说,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继续致力于对话与谈判,在增进互信方面采取新的举措,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创造条件。(完)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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