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9月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芮宣)“你知道酒后可以开车吗?”“不可以”,“那为什么还开”“当时找不到出租车,下午又有点事情,所以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交警应该不会查,所以就自己开车了。”在公诉人的追问下,律师贾某低下头,站在法庭被告席上。
9月1日,浙江瑞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贾某开庭审理。该案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中国首例律师醉驾入刑的案件。
贾某为瑞安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11年6月24日中午12时40分,到好友的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三两左右的杨梅酒。一直吃到下午两点左右,贾某因下午还要上班就先行离开。在回律师事务所的路上,途经瑞安市隆山东路电信大楼前面地段的时候,贾某驾驶的尼桑轿车追尾撞上了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奥迪轿车。
事故发生后,贾某与被撞车辆的驾驶员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不成。贾某将名片交给张某称让他自行修理后再与其联系,随后驾车离开现场。
张某驾车在后追赶,并打电话报警,行经安阳街道隆山东路移动公司西侧地段将贾某所驾车辆拦截。此时民警也赶到现场,发现贾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将贾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ml, 远超过0.8mg/ml的醉酒驾车标准。案发后,贾某已赔偿被撞方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UN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