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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六人配合“捞死囚” 徇私枉法终审均获刑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9月02日07:43

  三警察两律师一线人收百万巨款“捞死囚”

  昆明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6人徇私枉法分别获刑

  为了让贩毒者免于死刑,保住其“人头”,在金钱的驱使下,警察和律师展开了大范围“救援”行动。他们移植举报线索,制造犯罪嫌疑人的假立功材料,以达到为死刑犯或有罪之人“保住人头”或减刑的目的。该案一波三折,一审被告4人不服判决,认为其无罪并上诉。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6名犯罪嫌疑人均有罪,被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中,6人均称自己无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云廷、杨雄伟、余继明、陈晓燕、张福荣、李太强相互勾结,违反法律,为他人制作假立功材料,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被告人余继明还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弹药。据此,判决被告人余继明犯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7年。被告人刘云廷、杨雄伟、陈晓燕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3年、1年零6个月。被告人张福荣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被告人李太强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杨雄伟、刘云廷、张福荣、余继明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志伟是本案中的焦点人物,因为他,来自不同涉案关键部门的几个人成了阶下囚。2005年11月11日,李志伟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尚在缓刑期间,2007年9月,李志伟在湖南长沙与另外3人商量贩卖毒品。同月4日,另3人入境时,被警方抓获。李志伟闻讯潜逃,后落网。

  2007年1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李志伟被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批捕。2009年3月13日,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为了保住“人头”,同年4月21日,在二审上诉阶段,李志伟让家属找到了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燕为其二审辩护。

  第1章

  首次“捞人”行动失败

  一审期间,李志伟的家属就已开始了“保头”行动。陈晓燕说,从李的亲属口中得知,为保住李志伟,他们曾将100万元打给帮忙活动的李某某。然而,李志伟一审判死,“捞人”行动失败。为了能拿到这100万元,李某某将陈晓燕介绍给了李的家属,双方见面签下委托协议,并现场支付两万元律师费。

  2009年4月21日,在会见了李志伟后,李的家属、陈晓燕和李某某商议,应该搞个立功材料。

  2009年5月,李某某给陈晓燕一张字条,上有几个人名、电话号码及体貌特征。之后,陈晓燕来到西双版纳看守所会见李志伟,将字条上的信息告诉了李志伟,并叫他记住这些内容。然而,李志伟根据字条所写的检举一直没有结果,无法“立功”。李某某认为“帮不了忙”了,将钱还给李的家属,叫陈晓燕自己想办法。

  第2章

  律师收180万拟“举报信”

  之后,陈晓燕与李的亲属谈妥,出资180万元为李志伟保“人头”。2009年7月、8月,李志伟的妻子将100万元打入了陈晓燕的银行卡内,之后根据进展又打入80万元。

  收到钱后,陈晓燕找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云廷商量,由陈晓燕授意李志伟按其要求向司法机关拟写“立功检举信”。

  保李志伟“人头”的行动就此拉开序幕。刘云廷说,他先找到了曾在昆明市公安局禁毒队工作过,时任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中队长的余继明帮忙,请他找一缉毒部门为李志伟搞个立功材料。余继明联系呈贡公安局禁毒大队,找到线人云南镇康县勐棒镇勐棒村人李太强,让其提供线索。李太强又找到了时任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杨雄伟,说有亲友在版纳因贩毒被抓,希望搞个立功材料保“人头”。杨雄伟表示,只有呈贡范围内的线索才能受理。

  第3章

  移花接木“移动”囚犯

  陈晓燕说,2009年8月17日,她在会见李志伟时,把第一次的举报材料和刘云廷提供给她的情况汇合在一起,让李按其口述“记住”了“举报材料”,并特别告诉他把毒贩的落脚点和毒品集散地写成呈贡。随后,“移动”李志伟的工作展开。

  杨雄伟说,2009年8月底9月初,李太强交给自己一份举报材料,是一些讯问笔录,并称此人关在版纳看守所,希望给出个立功材料。

  杨雄伟将有毒品线索一事告知了呈贡县禁毒队大队队长张福荣。2009年9月16日,张福荣等3人来到西双版纳州看守所提审李志伟。同年10月6日,杨雄伟通过李太强那里得到了一起毒品案件线索,在镇康县缴获无主毒品2150克。

  2009年10月14日,杨雄伟、张福荣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称是李志伟举报后破获,并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于2009年10月14日出具了第一份证明李志伟检举立功的“情况说明”,交由刘云廷转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是,刘的如意算盘却落空了,法官针对“情况说明”提出不予认可李志伟立功。

  第4章

  两案“汇合”又出“证明”

  费尽力气,第一次“立功材料”却没能逃过法官的“法眼”。

  2009年10月4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站在例行检查中查获了杨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一案,经上级决定,该案移交呈贡县公安局石龙湖派出所侦查。

  一段时间后,刘云廷从杨雄伟处得知,他们在墨江缴获了一些毒品。刘云廷和李太强问能否将前一个案子与这个案子一起汇合写一个情况说明,杨雄伟通过请示张福荣同意后,杨雄伟给刘云廷写下了第二份情况说明。

  杨雄伟把第一份“情况说明”的内容与墨江县破获的该贩毒案的内容汇合后,于2009年11月5日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出具了第二份证明李志伟检举立功的虚假“情况说明”。

  随后,陈晓燕、刘云廷将情况说明转交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5章

  轻车熟路再帮犯人“立功”

  李志伟一事之后,刘云廷、杨雄伟等人已经很熟悉,又一起制造虚假“立功材料”的工作开始了。

  2009年8月4日,羁押于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杨桦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杨的亲属聘请刘云廷作杨桦的辩护律师。

  随后,刘云廷找到了在第二看守所工作的余继明帮忙。余说,刘云廷找到他,称有个线索希望转到侦查部门,给被代理人争取立功。于是,余继明给了他一份盖有昆明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印章的空白“线索转递函”。

  2009年10月,刘云廷将杨桦的“检举信”和空白“线索转递函”交给杨雄伟,并承诺给杨10万元,请他想办法为杨桦出具立功材料。

  杨雄伟找到张福荣,经他同意后,将昆明机场派出所于2009年10月21日查获的陈某某运输毒品案,移植为杨桦检举揭发而破获的案件。并于2009年10月25日,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出具了证明杨桦检举立功的虚假“情况说明”。

  尾 声

  6人均以徇私枉法罪被诉

  在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对刘云廷的讯问中,他承认:“这个事情存在权钱交易。”

  公诉方称,为了保下李志伟的“人头”,其家属给了所托之人巨额好处。其家属分两次将180万元人民币汇到了陈晓燕的银行账户上。按刘云廷授意,陈晓燕先后转付至刘云廷卡上45万元,转付至余继明账户10万元,转付杨雄伟持有的使用户名“段峰”(据杨称是禁毒队的公用户头)银行卡2.5万元;刘云廷转付余继明10万元,分多次转付3万元至杨雄伟持有的户名为“段峰”银行卡上。

  杨桦的哥哥为促成弟弟减刑,于2009年10月15日、17日,分别将24万元汇至刘云廷的账户。刘云廷向杨雄伟持有的“段峰”卡上转款10万元,杨雄伟以案件定金的名义将其中的5万元交到了禁毒队,其余5万元杨称有3万元拿去赔贷款,平时吃饭等活动共花了1万多元,还有11000多元钱在卡上。

  两次移植线索,制造立功材料没有成功,最终,杨雄伟等6人全部被捕,以徇私枉法罪被起诉。记者 邓建华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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