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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与乘客为两块五车费大打出手 致1死1伤

来源:北京日报
2011年09月02日08:03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高岩)因2.5元打车费,黑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一死一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方黑车司机鲍志刚以及同伙余大杰、李金强。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11日,春节的欢乐气氛还未消散,家住金盏乡的蔡洪、牛国平吃过午饭约好去唱歌,在一路口打车,以开黑车为营生的鲍志刚此时正驾驶自己的夏利车,与朋友李金强二人买完菜回家,见有人拦车,停车后与蔡洪等人谈好价格,打车费为15元,将蔡等人送至附近一歌厅。

  蔡洪等人到达目的地后只付了12.5元,鲍志刚索要2.5元未果,蔡洪出手打了鲍志刚,鲍志刚留下一句“你们等着”,便与李金强驾车离去。半小时后,鲍志刚找了老乡余大杰,三人开车直奔歌厅,将车停在歌厅对面的马路。李金强在车内守候,鲍、余二人一人持镐把、一人持劈柴刀下车,与在歌厅门口的蔡、牛等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

  歌厅门口的监控探头拍下了双方的整个打斗过程。鲍志刚手持镐把猛击蔡洪的头部、肋部,而余用长度约30厘米的劈柴刀砍伤蔡洪。鲍志刚还用镐把打击牛国平头部。两三分钟后,蔡、牛二人昏倒在地。鲍、余二人迅速跑进车里,李金强立即开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牛国平头部因受外力击打为重伤。蔡洪因头部、肋部等处多次受钝性外力所伤,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市二分检认为,鲍志刚三人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现场,鲍、余、李三人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外,本案还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蔡洪的家属以及牛国平分别提出113万余元与1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双方同意庭外和解。

  据了解,此案发生在朝阳区金盏乡,案发现场附近是一片平房区,正在进行拆迁改造,大量平房急待出租。此外,这里租房价格便宜,众多流动人口聚集在此。记者看到,此地交通出行不便,正规出租车很少,使得不少黑车司机看上了这一市场。

  据家住附近的小王告诉记者,途经附近的公交车只有四条线路,而且公交车间隔时间长。以672路公交车为例,短则十几分钟、长则20多分钟才来一辆车,途经此地的正规出租车更是寥寥无几,却不断有黑车兜揽生意。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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