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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百万房产最高免缴3万

来源:南海网
2011年09月02日09:27

  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百万房产最高免缴3万元

  本报海口9月1日讯(记者彭青林)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免征“夫妻加名税”政策于昨起正式执行。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地税局了解到,该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免最多3%的契税,而另外两种情况加名仍然需要按照赠与关系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海口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名”应该算作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的赠与关系,按之前的规定,需缴纳1%—3%的契税。如果该房为受赠方的第一套房产,则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1%缴纳契税,90平方米—140平方米按1.5%缴纳契税,房产面积大于140平方米或容积率低于1.0的按照3%缴纳契税;如果该房为受赠方的第二套或二套以上房产,则都要按3%缴纳契税。

  按此计算,一套1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今后“加名”将免缴1万元—3万元的税负。

  但该负责人提醒,“加名”免税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婚前“加名”不免税,婚后“加名”才能享受免税。此外,个别特殊情况的“加名”仍需按照赠与关系缴纳契税。比如,原房产为男方及男方父母共同所有,如果要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应先由父母赠与男方,缴纳契税,然后才能免税“加名”。又如,夫妻一方父母单独所有的房产要赠与夫妻,也需要先赠与直系亲属一方,缴纳契税,然后另一方免税“加名”。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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