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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杀抛尸案两年方宣判 家属曾率众围堵警车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9月03日13:41
↑邓海声故意杀人案宣判,受害男孩的家属在法院门口抱头痛哭。王辉 陈诚 摄 ←邓海声在法庭上听判。罗伟雄 摄
  ↑邓海声故意杀人案宣判,受害男孩的家属在法院门口抱头痛哭。王辉 陈诚 摄 ←邓海声在法庭上听判。罗伟雄 摄
法槌敲下后,法官没有迎来掌声。

  法槌敲下后,法官没有迎来掌声。

  相反,一面是死者家属痛哭,手指法官呵斥不公;一面是案犯家属喊冤,同样手指法官呵斥。这是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邓海声案时,现场的一幕。

  原本,法院判决意味着公平正义得到安顿,然而,越来越多的案件却在宣判后激起新的矛盾。

  杀人偿命的朴素公平观,与现代法院的审判标准,正越来越激烈地碰撞着。

  而对错与否,似乎只能依靠时间来检验。

  11岁男孩遭勒杀抛尸

  案情回放

  2009年3月26日晚10时许,在外地看病的李小玲给11岁的儿子打电话,发现儿子一直关机。几次三番,在邻居确认儿子竟然深夜未归后,李小玲连夜从珠海打车回家。

  归途中,李小玲突然收到儿子手机号码发过来的一条勒索10万元的短信,儿子疑被人绑架。心急如焚的李小玲再打儿子手机,通了但没人接,随后就关机。

  不详的预感,让李小玲遍体生寒。

  李小玲打了110报警,紧接着就收到了同居男友邓海声的电话。此前,邓海声曾发短信对她说:“BB不在家,打电话听到他哭”,而电话里邓海声表现出很紧张孩子,虽然责怪李小玲不该这么快报警,但还是陪着李去派出所报案,一副关怀的模样。

  邓海声与李小玲关系复杂。两人于2001年认识,2003年底开始同居。邓海声有老婆和3个孩子,李小玲离婚后也有3个孩子,大儿子车祸去世,还有一个女儿,和特别疼爱的小儿子小健。

  李小玲称,她与邓海声的关系从2004年6月开始变坏,邓海声怀疑自己在外地有其他男人。小健失踪当天,李小玲要邓在家照顾小健,但邓说要出去,两人曾在电话里闹口角,在儿子手机关机期间,李还曾发短信给邓:“你如果还有一点点人性,就看好李卓健别出事”,但邓没有回信。

  尽管邓海声可疑,但是李小玲最初并不相信邓会害自己,直到案发3天后,民警向她宣布,就是邓海声绑架了小健!

  原来,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小健最后就是上了邓海声的车,而邓则开车带着孩子去了东莞。邓海声被捕后承认是自己将孩子诱出,但对孩子在哪却缄口不言。

  李小玲发疯了一样印了数万份寻人启事在两个城市间张贴,但一个月后,小健的尸体被人发现。经尸检,小健遭人勒杀后抛尸,但邓海声否认杀人。

  邓海声故意杀人罪成立

  法院判决

  经法院查明,邓海声与李小玲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因两人关系恶化,李提出卖掉同居的房子,带儿子去南沙上学。邓在案发前怀疑李有外遇,遂产生了杀害小健,以报复李并达到与其长期同居的目的。

  然而邓海声坚称冤枉,从不认罪。

  经查,邓海声有多处谎言被戳穿。邓曾说捡到一个手机,用捡到的手机号给小健电话,骗他出来。但公安机关从邓海声家中搜出了涉案手机号的卡套,证实邓是买来新号用于作案。

  邓声称,小健是在其停车小便时,打开车门跑丢。但这说法被认定有违常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现有证据确实,邓海声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鉴于本案现有证据未达到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故对被告人邓海声的量刑应留有余地。

  一审判处邓海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邓海声限制减刑;判邓赔偿李小玲41.7万余元。

  邓海声却对此喊冤。“我没有杀人,他们讲的内容都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我要继续上诉。”

  “如果杀人不偿命,你们的安全怎么负责!”

  死者家属在宣判后呵斥法官

  “如果不是杀人偿命就是像赵作海那样,冤死!”

  案犯家属在宣判后表示不满

  一个判决招两边呵斥

  庭审直击

  昨天上午10时30分,广州市中院对此案宣判,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耗时约50分钟。

  由于此前死者家属一方不满法院审理2年没有宣判,曾经率众围堵警车,广州中院此次安保措施格外严格。进入审判庭不但需要经过四道检查,而且有16名法警在法庭上警戒。然而,出乎法院意料,与此前不同,受害家属一方仅有6人前来旁听。

  “李小玲有心脏病,有时会突然心跳停止而晕倒,我们不敢让她来。”宣判前,李小玲的女儿和表弟称,家属已经认定此案肯定会判死缓。尽管如此,在宣判过程中,听出真的是“死缓”结果时,李小玲的女儿忍不住痛哭不止。

  “如果杀人不偿命,你们的安全怎么负责!”李小玲的哥哥在宣判后,这样指着法官呵斥。

  然而他的话音刚落,案犯邓海声的弟弟也以同样的姿势指着法官喊,“如果不是杀人,偿命就是像赵作海那样,冤死!”

  李小玲在宣判后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说,2年半来,邓海声及其家属从来没说过一句对不起,从来没有表示过要赔偿和请求谅解,家属肯定会要求检察院对判决提起抗诉。

  杀人直接证据有欠缺

  案件剖析

  虽然是明知会不被理解,但是广州中院还是坚持以死缓宣判。

  记者采访了解到,法院一早就发现证据链有瑕疵,多次发函要求侦察机关补充证据,侦察机关补充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证言,证明邓海声在私下曾承认杀人。

  但法院认为证言的证明效力不足,邓海声杀人仍有疑点。此案因此由于各种原因,两年未判决。

  法院在宣判后答疑中表示,对邓海声杀人一节事实,最直接证据是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证言,而邓海声对杀害被害人的事实矢口否认,没有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证实,抛尸现场未提取到被告人的痕迹等物证。同时,邓海声还在案发当晚与其他3个外地号码有联系,无法排除还有其他同伙漏网。因此,虽然从证据可以认定邓海声杀害了被害人,但现有证据未达到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标准,故在量刑上留有余地。但限制减刑,是对邓海声从重处罚的体现。

  刑法学博士、中山大学聂立泽教授分析此案认为,按照我国刑事立法的精神和要求,慎用死刑,用准死刑,要把每一件死刑案件办成铁案。本案认定邓海声具体如何杀害被害人的证据,特别是直接、客观证据有所欠缺,不能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广州中院据此适用死缓,并限制减刑,邓海声至少要被关押30年左右。这种长期的关押、改造也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邱妍 通讯员 穗法宣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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