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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禅城区检察院微博公布职务犯罪案处罚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9月06日05:16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开博后公布首宗职务犯罪案

  其因收受贿赂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5万元被判刑五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韩文华 禅诉 报道 通过手中权力帮人解决土地问题谋取私利的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下称禅城区国土局)原副局长蔡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封土地无法过户可以找他,因规划改变发展商想尽快交地可以找他,甚至村里用地想违法处理也可以找他,禅城区国土局原副局长蔡某被人成为“土地爷”,权力看上去非常大。近日,新快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上了解到,这位“土地爷”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5万元被禅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也是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以来公布的第一宗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蔡某今年44岁,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受贿罪被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今年5月13日禅城区检察院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0日,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因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并积极退赃,应减轻处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是佛山市首个开通官方微博的基层检察院。

  这个“土地爷”能耐大得很

  业务:违规办理土地过户

  结果:搞掂

  收费:10万元

  2007年8月,霍某向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块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霍某为了违规办理该地过户手续,送给时任禅城区国土局副局长的蔡某人民币10万元好处费请求帮忙。事后蔡某将其中的人民币9.5万元用于购买汽车。

  业务:规划改变加快交地

  结果:不详

  收费:10万港元

  2007年,佛山某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南庄一面积为400亩的土地,后因规划改变,需置换其中约8亩土地。为尽快交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面请求蔡某帮忙,并先后于2009年春节期间和2010年中秋节前后各送给蔡某好处费港币5万元。蔡某将所收受的10万元港币用于个人开销。

  业务:处理村里违法用地

  结果:不详

  收费:澳门旅游及5000港元

  2006年9月,禅城区某村村委书记霍某为处理本村违法用地问题,邀请蔡某以及南庄国土所原所长何某、郑某(均已判刑)等人到澳门旅游,在旅游过程中蔡某收受了霍某送的好处费港币5000元。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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