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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帮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06日13:27
  中广网西安9月6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闫亚飞)陕西三个不满16岁的少年因无钱可花,抢了路人一部手机拿去抵押消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移送陕西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三名失足少年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对三人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现场帮教会,使其重返校园。

  刘某、段某现年均15岁、李某现年14岁,2011年4月9日,三人和朋友何某、姚某某在长安步行街闲逛时,因身上都无钱,何某提议抢点钱花,几人同意,并在步行街由何某持刀威胁被害人,刘某等人抢得被害人手机一部逃走。当晚,刘某等人将抢来的手机抵押于长安一家招待所用于住宿消费。案发后被抢手机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后,积极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入手,考虑到三人的特殊犯罪情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针,对刘某、段某、李某三人的家庭、学业、平时表现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三人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年龄均不满16周岁,系初犯、偶犯,最后依法对三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三人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措施,使其真心悔改,重返校园,有效修复了受损得社会关系、减少了社会对抗,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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