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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医院曝人情假条 职工病休10个月开公司

2011年09月08日07:21

  来源:济南时报

  新闻回顾:济南一事业单位员工出国近4年没上班 工资照领

  山东精神卫生中心“跨国假条”事件尚未了结

  齐鲁医院也曝“人情假条”

  9月7日,本报报道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一医生开出“跨国人情假条”一事,引起强烈关注。记者了解到,这种事情并非个例。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一医生也曾开出“人情假条”。该院这名医生对自己开具的病假条,先是承认有“人情成分”,而在当事单位核实情况时,却先是书面声明自己开具的病假条作废,随后又称病假条是“伪造”。最后,看实在脱不了干系,该医生只好再度承认病假条是自己开的。

  【病假事件回放】

  在职员工:一边凭病假条吃“空饷”,一边开公司

  张某是济南一单位在职员工。9月2日下午,张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8年开始,张某以患心肌炎为由,多次向单位请病假,共计休假10个月。其每次请假都持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因此单位负责人认为其确实需要休息。后来,张某长期连续请假的行为引起单位负责人的怀疑,经调查,张某不上班的原因并不是病休,而是忙于开公司。

  单位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张某的病假证明单,上面盖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门诊部假条专用章”。病假证明单共有10张,最早的开具日期是2008年11月7日,最后一张是2009年10月23日。这些病假证明单有4大共同点:都是“心肌炎”;都是全日休息;病假期限都是一个月;医师都是靖新文。10张假条中,下一张假条的开始日期和前一张假条的截止日期大都紧密相连,期间仅两个月有间隔。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单位本着人性化的态度让生病员工休假,没想到张某竟用虚假病假条骗吃单位“空饷”,在单位造成极坏影响。

  【求证一波三折】

  1

  医生称与张某“认识多年”

  9月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在新门诊大楼一楼中医科找到了当事医生靖新文。

  看到记者所持的张某的病假条,靖新文痛快地承认确实是他开的。靖新文回忆,当时张某拿着一张其他医院的心电图来找他,说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忙不过来,无法正常到单位上班,因此请他帮忙开病假条。“当时张某拿过来的心电图确实有问题。”靖新文称根据心电图,能看出心脏供血不足。但记者询问能否根据心电图确诊张某患心肌炎时,靖新文未置可否。“认识好多年了。”靖新文随后给张某开具了第一张病假条。“以后(张某)再来,要求不是很严格了,我就给写个病历,开个假条。”至于和张某“认识好多年了”这层关系,靖新文给出了进一步解释:“没有深交,也不是朋友,就是一般关系。”

  2

  医院称已“作废”病假条

  随后,记者找到了医院门诊部负责人耿先生。看过张某的病假条复印件后,门诊部工作人员还进行了公章比对,确认病假证明单上的公章与医院门诊部公章一致。耿先生表示,假条确实出自医院,病假条盖章,要有该医院的病历,没病历一般不给盖章。耿先生表示,齐鲁医院门诊部一个月能开出几百张病假条,对类似的“人情假条”,医院一般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如患者和当事医生坚称假条和病历都是真实的,就令其出示检查单、各项检查指标等,如无法提供,那么假条就是虚假的,医院会责令当事医生以书面形式将自己所开的假条作废。

  9月2日下午5时许,医院门诊部通知张某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靖新文已将为张某开具的所有病假条签名作废。记者看到,靖新文以张某“所述不属实”为由,在病假条上写了“此假条作废”,同时署了自己名字。

  3

  医生上演“辨字”闹剧

  在得知张某所在单位对此事非常重视,要彻查后,医院以“复印件无法辨别清楚”为由,要求该单位提供张某病假条原件。

  9月5日上午,记者跟随张某单位相关负责人再次来到医院。在看到张某病假条原件后,靖新文完全推翻了9月2日的说法。他指着病假条上的一个字说,这个“田”字他写的话是往右拐而不会往左,然后又翻到另一页指着一个字表示,该字的竖比他本人写的稍微短点……靖新文的结论是:10张病假条全部是模仿他的笔迹“伪造”的。

  虽然9月2日已核对过门诊部公章,但这次门诊部负责人耿先生还是在一张白纸上重新盖了一个公章,然后与病假证明单原件上的公章进行再比对,用尺子测量公章的长度、宽度甚至字距,最终未能找到“公章系伪造”的证据。张某单位相关负责人提出可以请公安机关做笔迹鉴定。耿先生则马上表示,病假条真伪由医院开会专门研究,将于9月7日上午以书面形式回复。

  见习记者 潘庆照 本报记者 孙华

  “‘吃空饷’是腐败、是犯罪;为‘吃空饷’提供便利,开具虚假病假证明,相关医院应负连带责任……”9月7日,本报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开跨国“人情病假条”之事予以报道,社会反响较为强烈。但截至记者发稿,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并未对当事医生承认的“人情假条”给予正面回复。

  【事件进展】医生与医院说法仍矛盾

  9月7日下午,当事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赵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开病假条的医生已坦言是‘人情假条’,医院为何还坚称病假条是真实的?”赵女士称,在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办公室,当事医生赵玉萍承认“人情假条”时,医教科科长乔先生就在现场。但院方最终给出的回复却是“病假条与患者的诊断病情相符”。

  9月2日,记者曾与赵女士前往省精神卫生中心。在医教科办公室,赵玉萍痛快承认给谭女士(化名)开具的病假证明“也算是托朋友的一点关系,托同学”。但乔先生当即提醒赵玉萍“病人病到什么程度了”,并表示像谭女士的病情属于长期性症状,病人主观症状较重,医生也只能根据临床诊断出具证明,没有客观症状等可查。调查期间,赵女士要求院方将赵玉萍有关“人情假条”的说法给一张书面证明。但乔先生表示,赵玉萍所说情况医院不予证明。

  据调查,当事人谭女士与医师赵玉萍1988年同时毕业于山东医学院。

  【市民报料】有关系,假条不难开

  9月7日,市民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她曾托关系从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出过病假证明单,“只要有关系,不算难”。张女士表示,她2007年前后屡犯神经性头疼,曾到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2008年9月,她的病情减缓,已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了。2008年11月,张女士要给孩子准备结婚的事,苦于无理由跟单位请假,于是托熟人找到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又以“神经性头疼”的名义开出了两个月的病假证明。

  采访中,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科长乔先生坦言,目前到医院要求开具病假证明单的患者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托熟人、找关系的情况。他们正在出台整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凭什么我们累死累活,少干一天就少一天的工资。而一张‘跨国假条’却成了某些人的‘长期饭票’?开假条的‘患者’和医院,须担责。”采访中,市民尹先生感慨地说。

  (上接A4版)

  4

  医院书面承认确为医生开具

  9月7日上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门诊部给张某所在单位作了书面回复。

  记者了解到,该回复推翻了5日的说法,确认10张病假条是靖新文所开,并称当时病人“手续基本全”。

  记者注意到,书面回复附了靖新文一份手写的“证明”,他再度承认“假条是我开的”。

  齐鲁医院门诊部回复并未明确靖新文开具假条的行为是否违规,而是含糊其辞地表示,病假条是否存在问题,需提供病人的“病历及相关检查”,若发现问题,医院会对当事医生严肃处理。

  而对于曾在9月2日亲口承认病假条含“人情成分”之事,靖新文表示当时“头懵了,没想清楚”。

  【律师说法】

  “骗休假”和“开假条”涉嫌违法

  齐鲁医院门诊部相关负责人称,门诊部每月开出的病假条多达数百份,其中不乏鱼目混珠者。目前行业内对医生开具病假条一事并无具体规定,医生所开病假条的数量、每张病假条的最长休息时间等都无统一标准。医生为患者开具虚假病假条、“人情假条”的现象很普遍。如果医生为患者开假条的同时填写虚假病历,相关工作人员根本无从辨别。“医生建议患者休息,如果因为盖不了章得不到休息,万一出了问题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该负责人表示,医院并无有效方法遏制虚假病假条的出现。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国庆认为,张某“用虚假病假条骗休假”的行为是一种变相旷工,违反人事管理规定,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其进行开除或要求离职处理。不上班还在领工资,张某的行为为其获得了非法利益,涉嫌变相贪污,若达到一定数额,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赵国庆表示,医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是一种有违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病假条是病人享受带薪休假等多种特殊待遇的重要依据,在相关案件中具有重要法律效力。但对一些医生来讲,大笔一挥就可以随意开具,医院也没有有效的约束,甚至充当“帮凶”,是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造假行为。

  (张定业 胡磊 潘庆照)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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