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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市卖下架供港蔬菜 职能部门责任不明(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9月08日14:41
■深圳Ole'蔬菜不再冠“供港”之名。 张国锋/摄
■深圳Ole'蔬菜不再冠“供港”之名。 张国锋/摄
■昨日,中华广场TASTE店“供港”蔬菜专区多出了一块牌子,禁止人员拍照。 王祥/摄
■昨日,中华广场TASTE店“供港”蔬菜专区多出了一块牌子,禁止人员拍照。 王祥/摄

  “供港”剩菜,深圳Ole'下架,广州Ole'照卖

  ■统筹:记者 张晓丹

  ■采写:记者 刘操 张国锋 戴晓晓 张晓丹 实习生 郑雁虹

  新快报连续数日对供港蔬菜进行独家调查,广州太古汇Ole’超市供港蔬菜供应商——深圳永佳农产品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Ole’超市售卖的供港蔬菜实为供港“剩菜”。昨日,新快报记者再次回访广深两地的Ole'超市,深圳Ole'的“供港”蔬菜已下架,而广州Ole'超市仍在出售“供港”蔬菜。针对这种情况,记者调查获悉,由于职能部门权责模糊,法规不明晰,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均称对方才应是执法主体。

  达不到供港要求已下架

  昨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走访深圳Ole'超市,发现“供港澳”蔬菜已经销声匿迹。该超市的蔬菜供应负责人王勇解释称,“因为现在的品质达不到供港蔬菜的要求,与同等蔬菜相比,优势也不明显,因此我们在十几天前就已经撤架了。”

  王勇还表示,近期不打算让“供港”蔬菜重新上架,“如果相关证明齐全,并通过内部质检关,我们会根据其品质再做考虑。”

  至于深圳Ole'与广州Ole'超市是否统一采购蔬菜,王勇介绍,两地的Ole'超市有部分商品是统一采购的,“但蔬菜这一块,我们与广州是分开采购的”。

  广州两超市照卖不误

  昨日,新快报记者再次回访广州Ole’和TASTE超市,发现两家超市都有“改变”,但所属标签仍有“供港”字样。

  在TASTE超市,“供港蔬菜”宣传牌与价格标签牌不一致的问题仍未解决——宣传牌写“供港”,价签牌为“特选”。“供港”蔬菜仍由超市工作人员负责包装。记者环顾超市,并没有找到公示的“卫生登记证”及“检验检疫登记证”,而在蔬菜区的显著位置却多了一块牌子写着“为不给顾客购物带来不便,请不要在此拍摄”。

  与TASTE一样,太古汇Ole’“供港”蔬菜的价签牌也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在“供港”蔬菜旁边贴出包含“深圳永佳公司”等信息的卫生登记证。

  仍然进货但标签变了

  昨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致电深圳永佳农产品公司,经理詹华佑表示,公司的“供港”蔬菜在国内只提供给广深两地的Ole'超市。詹华佑说,是Ole'超市知道他们有供港蔬菜,主动找来要求进货的,“我们老板说,Ole'超市要求一定要有‘供港澳蔬菜’标签”。

  据詹华佑介绍,目前Ole'超市跟他们的订货量并不多,公司其实是亏本的。“运输费一斤就要1元,还有包装和其他成本费用,每斤菜我们平均会亏损几毛钱。”詹华佑表示,如果Ole'超市的订货量没有提升,他们将考虑终止与Ole'超市的合作。“订货多了,运输成本才会降,我们才有利润可赚”。

  詹华佑还表示,这几天Ole'超市仍在向公司下订单,“进价没有变,数量也没有变,就是不再贴‘供港澳蔬菜’的标签了”。

  谁来监管

  工商:不是执法主体 农业:只监管质量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前往广州市工商局了解供港蔬菜的监管问题。市场处负责人解释称,供港蔬菜涉及问题属于食用农产品标示管理问题,“虽然发生在超市等经营场所,但依法仍属农业部门监管范围”。另外,报道所述超市如有冒用质量(认证)标志问题,应建议农业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查处;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或者是收到有关举报的,应通过区食安办协调农业部门调查处理。“工商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TASTE超市存在宣传牌与价签不一致,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情况,该负责人认为“销售环节都应该由农业部门管。”该负责人表示“执法主体是农业部门,我们主要是配合农业部门的工作,还是要找农业部门”。记者又问工商部门如何配合农业部门工作,工作人员称“主要配合他们抽检,根据他们反馈质量情况,对超市做出处罚”。

  市工商局食品处负责人还“搬出”了多条法规向记者说明“不归工商主管”。其中《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的,均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工商部门负责人还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为自己划定了职责——工商部门只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处理、处罚。

  而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的回应则是,除了无公害、绿色、有机三级认证,“供港”、“优质”等字样不属于农产品标识的法定内容,属于商家自定的包装,建议记者关于包装的疑问可咨询工商部门。另外,“超市是否涉嫌欺诈”属于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农业部门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律师说法

  在内地销售不该冠名“供港”

  “供港蔬菜和供港蔬菜基地生产的蔬菜是两个概念,供应商和销售商不应该混淆概念”,广东顾浩巍律师事务所顾浩巍律师指出,就算真的来自供港蔬菜基地,在内地销售冠以“供港”名号就不对的了。广东恒远律师事务所蔡险峰律师也认为,说白了,供港蔬菜就是一个广告噱头,但什么才是“供港”蔬菜,这个解释权是掌握在超市自己手上。

  律师顾浩巍和蔡险峰均指出,如果能够达到供港蔬菜标准,冠名“供港”问题还不大,如果达不到供港标准,如此标识就涉嫌构成欺诈行为了。“超市的行为是有意误导消费者相信商品的品质,从而产生购买冲动。”蔡险峰表示。

  “其实不只是蔬菜,很多商品在内地和香港的标准也不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去香港购物。”顾浩巍分析称,大家热衷“供港”商品,实际上是对内地食品不信任,信任香港的食品监管制度。

  受访律师均表示,完善的立法,高效的监管体系和负责任的监管队伍,特别是其追溯制度可保证快速查出责任人,驱逐甚至惩罚不良商人。而这些都是保证香港市场上蔬菜安全的关键。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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