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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蓝皮书》:实现文化公平需政府措施保障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应妮
2011年09月08日19:28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 应妮)中国第一本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以下简称蓝皮书)8日在此间面世。蓝皮书指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公共文化主体结构。

  蓝皮书说,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文化公平,而文化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速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服务方式不断改善和创新。

  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50个,群众艺术(文化)馆3223个,博物馆225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38736个,社区文化中心83438个,村文化活动室250530个。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仅“十五”期间,中国文化事业经费就达到495.22亿元,政府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

  同时,蓝皮书也指出,尽管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足,依然构成了当下公民文化权实现的障碍。总体表现为:公共文化产品个生产供给机制的主体定位不明确,公共文化投融资机制乏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机制落后,公共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基本没有形成,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偏少、质量不高。城乡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相当突出。

  例如,中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多年在0.3%-0.4%之间徘徊,而在这些资金中,在2008年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人口仅享有全国1/4的文化事业费。另外,在文化事业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公共财政资金投向难以集中,造成资源分散。基层文化队伍整体素质也明显偏低,没有准入门槛,文化服务难以适应文化工作的需要。

  蓝皮书建议,根据中国具体国情,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应是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元结构。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供者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者,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主体地位的主要体现,也是主要的形式。政府的职能是创造一个保障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实现的良好环境,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企业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部门,是产品的提供者、实施者。

  蓝皮书由中国人权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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