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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东湖买电动车 商家逼写自愿不开发票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燕珍 冯慧
2011年09月09日09:18

  本报海口9月8日讯(记者 王燕珍 实习 生冯慧) 和商家谈好以335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电动车,谁知交钱后索要发票时,商家竟然告诉他,如果开发票需再加收200元,最后居然还被要求写下“自愿不开发票”的承诺。今天上午,小张打电话向本报投诉,并咨询商家的做法是否合理。

  小张告诉记者,2天前,他到海口东湖附近一家电动车行购买电动车,该车原价是3880元,经讨价还价,他最后和老板谈好,3350元成交。“交钱后我要求老板给我开发票,谁知遭到拒绝。”小张说,老板的理由是,如果开发票就没钱赚了,如果他要开发票,老板要他再补交200元。

  “哪有谈好了成交价,又让我加钱的,我要求开发票难道不合理吗?”小张说,由于急着拿车,他最后还是没有坚持让老板给他开发票。

  谁知,他在填写保修单时,老板坚持要让他在上面亲笔写下“自愿不开发票”的字样。

  随后,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商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因为按一台车的成交价,如果市民开发票,商家需向国税局缴纳3%—4%的税。如果市民遇到此情况,可拨打电话12366或是68533826向国税局投诉,一经查实,国税局将对商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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