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朝阳区民防局人防工程开发管理处原处长李占国,冒用他人名义租赁人防工程,在9年中收取租金73万元。另外,其还收受贿赂4万元。
近日,李占国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刑8年。
2010年5月,朝阳区民防局发现,望京西园某人防工程自2001年起由北京某贸易公司使用,但却无交款记录。南湖中园某人防工程使用人也未缴纳过使用费。
几天后,59岁的李占国,被朝阳反贪部门带走,并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拘。
接受审查期间,李占国称,1999年曾任朝阳区人防办科长的他,使用北京某贸易公司名义,和人防办签订了望京西园某人防工程的使用协议,使用费1.5万/年,但他只交了1年钱,并将该地对外经营。南湖中园的人防工程,他也以每年4万元出租。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9年李占国私自出租单位所管辖的人防工程,侵吞人防工程使用费人民币73万元。此外,李占国收受他人4万元,用于个人买车。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
朝阳法院采信了检方指控,认为李占国虚构某贸易公司名义承租人防工程,收取租金归个人占有。到案后,有检举立功表现,违法所得已被扣押,法院对其所犯贪污罪减轻处罚,对所犯受贿罪免除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0万元。扣押的73万元发还朝阳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