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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情侣闹分手两上公堂 女子被判偿还所有借款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9月14日15:53
  本报讯 (通讯员 洪飞 记者 孙云)上海籍王先生和台湾籍李女士曾是恩爱情侣,分手后却两次对簿公堂。王先生第一次起诉,讨回了李女士曾出具借条的15万元欠款;近日第二次起诉要求李女士返还未出具借条的16万元,松江区法院支持王先生诉请,判令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李女士迟迟不肯还钱,法院对她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权衡利弊后,李女士终于连本带息偿还款项。

  2009年2月,李女士向王先生出具借据一份,借款15万元,王先生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向其账户转入15万元。同年5月,王先生在李女士没有出具借据的情况下,再次通过银行向其汇款16万元。两人分手后,李女士不愿还款,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第一笔款项有借据为凭,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第二笔16万元款项,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王先生为讨回这笔不小的金额,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女士返还16万元不当得利。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她与王先生是情人,这笔16万元款项是王先生赠予,自己收下并无不当。王先生则否认款项系赠送。

  法院审理后认为,取得合法财产必须有合法的根据,李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王先生赠送,故不予采信,李女士取得这笔款项系不当得利,应连本带利返还。但是,法律文书生效后,李女士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后,她仍置之不理。由于李女士是中国台湾居民,为防止她离开大陆,致使王先生的权利长期无法兑现,法院近日对李女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其终于连本带息偿还款项。

  作者:洪飞 孙云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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