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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6元钱10分钟后即落网 或面临3年徒刑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9月16日05:09

  本报讯 中秋佳节,本该是团圆喜庆的日子。可是南京江宁有一名男子却选择在这天持刀抢劫,没想到10分钟之后就被警察抓到了。这个小伙只抢了6元钱,却要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据江宁警方介绍,9月12日凌晨1时许,江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开发区凤凰广场健身区有一男子持刀抢劫。办案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被抢的是一名女孩,当时她正和一个朋友在凤凰广场散步。没想到一名男子突然窜出,把一把十几厘米长的折叠匕首架到了她的脖子上。“快把钱交出来,否则别怪我不客气……”在男子的威胁下,女孩不敢反抗,男子将女孩随身携带的背包抢走。女孩的朋友假装很害怕逃跑了,实际上躲在暗处偷偷观察劫匪逃跑的方向。

  “他往百家湖1912街区方向跑了。”在受害女孩朋友的指引下,警方指挥调度人员立即对广场周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并锁住经过附近路口的可疑人员和车辆。现场民警详细询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通过电台向指挥调度室描述。大约十分钟后,民警果然在百家湖1912街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警方审查,刘某今年18岁,来自陕西,今年5月份到南京打工。曾在江宁开发区附近的饭店打杂,随后又在一家电子厂打过工,可是工作换了几份,他都嫌工作太苦、工资太少,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不干。“我身上只有十几块钱了,实在是没法子……”刘某说,眼见中秋节到了,他身无分文连回家的路费都不够,又不敢跟家里人说,怕他们怪自己不争气。于是他深夜一人带着刀到凤凰广场闲逛,当他看到健身区只有两名年轻女子散步时,就立即冲上前去,持刀将女子背包抢走。

  办案民警介绍说,被抢女孩的背包里只有6元钱,此外并无其他财物。目前,刘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抢劫罪一般要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公轩 焦哲)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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