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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徐悲鸿油画”被指伪作 律师称证据不充分

来源:新京报 作者:勾伊娜
2011年09月17日06:36
  拍卖公司发布的油画《人体 蒋碧薇女士》图片、该油画与徐伯阳的合影,以及徐证明其为“真迹”的手书。图/博宝艺术网
  拍卖公司发布的油画《人体 蒋碧薇女士》图片、该油画与徐伯阳的合影,以及徐证明其为“真迹”的手书。图/博宝艺术网
中央美院十位学生公开信中提供了五张他们当年的习作,与争议画作十分接近。图/南方周末
中央美院十位学生公开信中提供了五张他们当年的习作,与争议画作十分接近。图/南方周末

  本报讯 (记者 勾伊娜)7280万,抢到的是旷世名作,还是废纸一张?日前,中央美术学院首届研修班的部分学生联名声称,去年6月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72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拍出的《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实际上是他们当年某位同学的习作。昨日,记者就此致电九歌拍卖公司,对方表示“负责人不在,不便回应”。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郝健锋律师表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认定《人体 蒋碧薇女士》为伪作的证据尚不充分,而且依据现有法律很难对拍卖公司追责。

  油画成交价创徐悲鸿纪录

  去年6月,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春拍中,以72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拍出了名为《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该油画的拍卖信息被发布于多家网站,报道称“备受关注的徐悲鸿油画《人体 蒋碧薇女士》以1200万起拍,经数次竞价以7280万元落槌成交……打破了徐悲鸿油画艺术作品的拍卖纪录。”并透露该画作“由海外著名藏家提供,是徐悲鸿油画写生一个重要的代表。”同时配发的还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与这幅画的合影”以及徐伯阳出示的“背书”,背书内容为:“此幅油画(人体)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 2007年9月29日”。

  央美十位学生公开质疑

  这幅天价油画日前遭到了质疑。前日,中央美院油画系研修班首届10位学生在《南方周末》上刊登了《这是徐悲鸿的作品,还是我们的习作?质疑“徐悲鸿天价作品〈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公开信》。信中称,这幅画是他们1983年5月、研修班第二学期的一堂人体油画课习作之一。模特是一个江苏农村来北京工作的年轻女孩。“这幅习作是两年进修生涯中比较有特色的,因为用了一块深酱红色的衬布,女孩的发式与身材都很有特色,为同学们所牢记。”

  此外,学生们还提供了五幅同一堂人体课的习作。“如果徐悲鸿先生的画竟同时在衬布色泽、模特站立姿势、身材特征、发式,以及脸部特征这五方面都与我们的那幅写生完全一致,那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说,是不是我们的习作当时是模仿徐先生旧作呢?这当然也不可能,因为我们从未见过徐先生有这样一件作品。”公开信中说。

  拍卖公司:负责人不在

  至于这幅卖掉的画到底出自谁手?公开信发表者之一、山东省油画学会主席杨松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可能是同学郝家贤画的:“他早年去了美国,后来在美国病故了。这一点我们不能完全确定。”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九歌拍卖公司,接线人士表示“负责人不在,不便回应”。那么画作背后的文字是否出自徐伯阳?如果是,他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证明该画作是父亲的真迹?但到本文截稿为止,记者仍未联系上徐伯阳本人。

  律师说法

  证据不充分,追责有困难

  我国现行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郝健锋律师表示,依据这条“免责”,目前很难对拍卖公司追责。但他表示,“倘若拍卖公司在拍卖此幅油画时,无论是以展示还是书面形式承诺了该作品为真迹,一旦买家或者其他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作品是假的,那么拍卖公司就要对此负责。”

  郝健峰还表示,仅依靠学生们提供的习作来证明这幅画是赝品,证据并不充分,因为“不能排除学生们找个模特摆个场景作画的假设情形”。他认为,最好是有专业的油画鉴定机构介入,从油画的颜料、画布、画技、画法等各方面来鉴定这幅画的真伪。“看实际鉴定的作画时间,与学生们完成作品的时间、拍卖时所告知的时间是否相符。现在的问题是,买家是否愿意把这幅画拿出来做鉴定。”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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