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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工程三次转包埋祸根 施工人员1死1伤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17日08:55
  中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6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个户外广告安装的工程,层层转包,结果在安装过程中工人从9米高的铁梯上摔下,一死一伤,面对死者家属和伤者,发包者、转包者、承包者都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一直以来,转包在建筑、安装工程领域相当普遍,因为转包工程酿成的责任纠纷屡见不鲜。层层转包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危机?务工者维权为什么如此困难?

  今年1月12日,原告张永生到特力生活家北京的一个门店去安装户外广告,不幸9米高的铁梯折断,他和王某两人摔下,张永生受伤,落下残疾,王某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经有关部门调查才知道,这个户外广告是特力生活家北京分公司要安装的,未经审批就发包给了北京东方朗华国际文化传媒公司,而后又被转包给北京神彩博文广告公司,最后转包给杨显有个人,每次转包都没有合同或协议。

  原告代理律师刘继春:正是因为他们几个层层转包,而均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进行违法的分包下去,导致原告张永生受到了伤害,经过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永生伤残鉴定,是九级伤残。

  张永生起诉发包、转包、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二十万多元,而死者王某家属索赔110万。但是四个被告都强调自己没有责任。第一被告特力生活家公司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已为原告垫付的38000元医疗费不要求返还,但没有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代理律师柴根修:关于承揽合同纠纷里,承揽人在从事承揽工作的过程中,发生自身伤害或第三人伤害的情况下,作为订购人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有指挥、指使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整个过程我们既不在场,也没有人通知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北京东方朗华公司承包工程,要价两万一,包括广告设计和悬挂,他们同样认为原告死伤与自己无关。

  第二被告代理律师高翔:活儿给我们,我们将这个活分成两半,我们自己没有高空外挂高空作业的资质,我们只能转包给有资质的公司神彩博文.那么这个工人隶属于谁,也就是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是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承揽方他的人员受到伤害,我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神彩博文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说,活儿到了自己手里,偏巧机器出了故障,无法喷绘,所以将喷绘广告布的工程又转包给了杨显有。而杨显有却大呼冤枉,他说当初只是介绍了常做外挂广告的李小菲给神彩博文公司张经理,而原告张永生和其他几名工人是李小菲召集的。

  杨显有:他说他经常挂一些户外的大型广告,包括擎天柱,象五环边上那种,听他说的意思挺专业的。但是我给他介绍活儿也没有资格验证他有没有资质啥的,他怎么干活我都不知道,因为张某某在现场,直接就给他结账了,这个过程我一点都不知道。

  对于被告方的一致否认,原告代理律师刘继春强调,他们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刘继春:为什么我们这个案由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前2011年4月1日案由司法解释新增加的内容,他以前案由叫“雇员受害责任纠纷”而不是“提供劳务者”,这个概念的外延更扩大化了。就是只要我给你提供了劳务,只要我受伤,跟你损害有因果关系,那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也是要更加保护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其实,张永生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大量欠薪、工伤案件,是层层转包埋下的祸根。

  公益律师时福茂:之所以现在现实生活中有这么多大量的被拖欠工资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还是因为违法承包,很多没有实力的小老板、包工头,他们承包后,如果发包单位未及时结算,这个包工头就不能给农民工结算。另一方面,包工头为了更高利润,不会下更多的成本去购买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等等,这方面可能是投入不足的,容易导致拖欠工资和发生工伤。

  时福茂分析,层层转包,直接导致务工者受伤后,被告难找,证据难寻,没有白纸黑字证明自己为谁干活。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不管几层转包,只要中间有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各方都要担责。

  时福茂:安全责任法里有规定,如果承包商不具备资质,这种安全事故,发包方和承包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时福茂认为,面对建筑、安装领域的违法转包,监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时福茂:仅仅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够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筑部门应当主动出击,加大查处力度,这样可以防范,这种防范是对农民工最好的保护。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UN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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