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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18日11:42
  中广网济南9月18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就加强孤儿保障发布相关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应就近就地入学,学校免收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费。

  根据这个意见,山东省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同时,各地要在省规定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由各地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并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依照不同年龄阶段孤儿的养育需求,分段确定最低养育标准。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个人承担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将孤儿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制度保障范围。

  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应就近就地入学,学校免收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费,将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省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学校免收其学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优先为孤儿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在省外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孤儿,优先纳入山东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项目给予资助,在读期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由原户籍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救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

  作者:桂园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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