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薄萱 记者 江跃中)滕某因欠赌债将自己房子卖了,一家人住在外甥女的房子里赖着不走。日前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赖皮舅舅半年内搬走。
吴小姐自小深得外公喜欢。早年间外公家的公房拆迁,得到宝山区祁连二村某号101室、201室两套公房,外公、外婆住在101室,吴小姐的户口也落在101室,201室就给了吴小姐的舅舅滕某一家。2007年外婆去世,舅舅称为了照顾父亲,一家人在得到老人同意后住进了101室。2010年老人去世,101室承租人变更为吴小姐。
2010年10月,舅舅一家将201室公房买下产权,因欠赌债,2011年1月将该房以65万元出售给他人。
吴小姐觉得舅舅家把自己房子卖掉,又赖在自己的房子里不走.于是一纸诉状告到宝山法院,要求舅舅一家搬出101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101室的合法承租人。三被告因欠赌债而将动迁所得房屋出售,再占用他人的房屋,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考虑到3被告已将自有住房出售,需一定时间另行解决住房,故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限滕某一家在180天内搬离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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