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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市被挪用择校费如数归位 涉及资金2851万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雷雨 粤教宣
2011年09月20日08:59

  粤四市被挪用择校费如数归位

  此前被用来发工资,目前已百分百整改完毕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雨 通讯员/粤教宣)在日前出炉的我省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有4市挪用2851万择校费发工资(详见本报7月28日A04版)。笔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目前4个市11所学校和两个主管部门均已按整改要求归垫不规范使用资金共计2851万元,整改落实率达100%。

  据悉,2010年9月到12月,省审计厅开展了对惠州、佛山等5市的审计调查,审计发现,有4个市的11所学校和两个主管部门2007年至2009年存在不规范使用择校费2851万元问题。针对部分学校及部门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于2011年7月28日向省政府及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从4月18日起,省教育厅先后印发4个文件,并专门召开整改会议,组织专人督查4市的整改情况。针对加强择校费管理,省教育厅专门提出两条强化管理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普通高中择校“三限”政策的科学指导和检查督促力度,着力规范择校费的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和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召开落实审计整改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要求,研究整改办法,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茂名市,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将择校费中不规范列支的资金由市、区财政追加预算下达到所属相关学校,有关学校严格按有关文件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调整相关账目,将择校费单独核算,把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支出全部进行清理调整,按规定使用范围开支有关经费,应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调整到财政预算支出中列支使用。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已将违规错位用于发放高考教学奖学金及其它开支全部收回,所有资金全部归还到高中择校费专项账户。陆丰市物价局也全额退回择校费年审费,所有资金全部归还到高中择校费专项账户。截至8月底,4个市11所学校和两个主管部门均已完成整改,整改落实率达100%。

  省教育厅

  欢迎媒体继续监督

  省教育厅表示,今后,全省教育系统要继续重视教育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的监督指导,不断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一是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把择校费的规范使用作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的必达条件,采取一票否决。二是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和建立纠错机制。

  省教育厅同时表示,媒体对教育问题的理性监督,有利于营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欢迎中央和地方媒体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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