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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艳照门”局长受审 被控受贿64万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1年09月20日09:30

  9月16日,被抓后曾一度陷入“艳照门”的楚雄州建设局原局长王斌涉嫌受贿64.3万元一案,在楚雄市法院开庭审理。

  先后收受他人行贿的64.3万元

  公诉人称,被告人王斌在担任楚雄市建设局副局长、楚雄开发区城建规划局局长、楚雄市建设局党委书记、楚雄市副市长、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64.3万元。

  1999年5、6月份的一天,时任楚雄市建设局副局长的王斌,收受田开显为了承建教育小区工程送的两万元人民币。

  2005年,王斌在任楚雄市副市长期间,安排由其他主管企业城市花园房地产公司支付他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读EMBA研究生的学费138000元。

  2006年至2011年2月,王斌在任楚雄市副市长、州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4次收受楚雄耀巍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李德星为了感谢工程上的关照送与的7万元人民币。

  2007年至2011年,王斌在任楚雄市副市长、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收受扬州金源灯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进,为感谢被告人王斌在楚风苑路灯工程的支持送给的5万元人民币。

  2009年8、9月份至2011年1月期间,时任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的王斌,先后5次收受楚雄建筑规划设计院原院长杨劲松为感谢楚风苑小区项目设计的关照送的4万元人民币和金龙百货1万元的购物卡一张。

  2009年至2010年,时任楚雄州建设局局长的王斌,收受永兴建工集团公司承建楚风苑C标段工程负责人胡建送的4万元人民币。

  2009年初至2010年底,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锐锋为了感谢王斌在楚风苑项目工程招投标上给予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时任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的王斌6万元人民币。

  2011年2月,王斌在任楚雄州建设局局长期间收受重庆市奇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正祥为文化中心工程验收送给的两万元人民币。

  ……

  王斌在案件调查期间,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在其家属的配合下已退交赃款174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称曾拒收320万元

  庭审中,王斌一直是低着头,只有回答法官提问时才站起来。在公诉机关陈述的事实里,王斌每次收受的每笔钱数目都不太大,少的仅几千元。

  数目最大的一笔就是城市花园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学费13.8万元,庭审中,王斌称,这笔学费让学校开了两张发票,准备报销后还给城市花园房地产公司的,但因为后来发票遗失了,加上工作调动,才拖延了下来。

  王斌还称,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锐锋曾经先后给他200万元和120万元未设密码的银行卡,但都被他拒收。

  在公诉机关念的一段悔罪书内容里,王斌说出了其犯罪的心理。“大钱不收,小钱不拒的底线,应该不会有事……”

  此外,在庭审中,收受的金钱是收礼还是受贿,以及受贿数额认定成为公诉人与王斌辩护人争论的焦点。

  该案未当庭宣判。(云南法制报 记者 刘仕基)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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