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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九年后仍在正常生活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9月20日19:31


关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监狱。
关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监狱。

  拿到减刑裁定,就撕了

  从襄阳城区以西约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监狱所在地。徐浩在这里服刑。

  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向新快报证实,徐浩进入监狱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不与任何人交流。“他说自己心已死,就是块‘行尸走肉’。”

  “从管教到监狱长,在他身上耗费的精力是最多的,尽量给他做工作,开导他。”曾科长说,徐浩最严重的时候是在父亲去世以后,一度出现了精神病的“亚木僵”状态。近两年情况好转,徐浩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并且愿意在监所健身文化活动时为大家弹奏电子琴。“他的电子琴弹得非常不错!”

  曾科长承认,徐浩至今仍然不认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审。而管教干部则不主动提起,以免给他造成刺激。

  据徐母说,徐浩入狱后,没有主动申请减刑,在服刑9年后,监狱很关心他,主动申请为徐浩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

  “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这样写道。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但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决徐浩死缓。

  而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死无对证的“遗案”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从一审到终审,他至今持徐浩“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师说,这真是荒唐可笑。

  他认为,判决徐浩犯故意杀人罪“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

  “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是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讲给他们听,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已去世的徐父为儿子书写的申诉材料里,也有类似的分析。

  徐父设问:张文华起了杀人之心后,就“邀约徐浩一同杀人”,事后,又是告诉“朋友”,又是写“检举信”,他是怕自己的罪行不被别人知道?还是怕公安机关不知道?为何不投案自首?这是明显的栽赃陷害。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此外,法院认定,张文华和徐浩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丢在了摩托车修理铺。而在摩托车修理铺李峰的证人证言上,也显得超越了常理。

  案发后的7月31日,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枣阳市的李峰摩托车修理铺,但李峰没有认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峰辨认,李峰认出了张文华是送摩托车修理的两个人之一,并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五个月后的当年12月31日,李峰辨认照片,反而准确认出了徐浩。

  民警是如何让李峰辨认的呢?

  案卷显示,民警一共出示了6张照片,其中有4张是明显的囚犯照片,另有1张上的男子有30来岁,剩下的1张就是20岁时的徐浩照片。

  徐母认为,李峰先前已得到过“疑犯20来岁”的信息。这些因素,都直接诱导他选择了徐浩的照片。

  徐母还称,据李峰母亲说,民警直接指着徐浩的照片,让李峰辨认签名。“这种行为明显是公安局为了尽快结案,做出的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

  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我国知名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认为,此案非常离奇,也称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不能说的“秘密”?

  张文华“冒名”被枪决是谁发现的,何时发现的?新快报记者来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据湖北省检察院鄂检控申回复[2009]23号回复函,是徐浩母亲赵克凤去信反映“唐建敏实际未执行死刑”后,该院才指派宜昌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调查的。

  经查阅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对比、文检鉴定,后确认: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枪决的实为冒唐建敏之名的杀人犯张文华。

  也就是说,死囚张文华被执行枪决七年之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复函,才最终确认了他的真实身份。

  记者前往宜昌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赵青表示,未听闻过该起调查。

  而在“唐建敏”四次抢劫案发地的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其政工科科长胡绍红也表示,未对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么,徐浩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一事的呢?

  赵克凤告诉新快报记者,张文华被处决,是2008年自己从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处听说。或许是姚体恤她为儿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时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诉了她这个“秘密”。

  姚家联是何时得知张文华已冒名他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襄阳市政法机关早已知道,却秘而不宣?

  新快报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记者的提问。(光明网/红网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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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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